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 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5、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6、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信用记录; 10、报价供应商必须是《2015年度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或公安部《关于增补警服目录生产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的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8日 09时00分至2022年11月2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解放西路226号,锦州市太和区政府后楼三楼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太和区政务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19号
联系方式: 0416-51784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太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26号
联系方式: 0416-4890016
邮箱地址: thqzzfcgzx@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市太和区财力保障中心
账号: 410100736342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祁欣
电 话: 1570425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