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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4日泰宁县总医院泰宁县新建总医院食堂运营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时间:2023-12-04 08: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福建政府采购网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3年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泰宁县新建总医院食堂运营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台前路33-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T[TN]CGZB2023120146 项目名称:泰宁县新建总医院食堂运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报价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承包费用最低限价8000元/月。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需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现场核查。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手持《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境内餐饮经营管理、服务的餐饮企业。关于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补充说明: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的有关文件规定,预算金额在 60 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若提供附件格式的《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至 2023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台前路33-3号 方式:线下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台前路33-3号东泰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台前路33-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宁县总医院 地址:泰宁县开泰路5号 联系方式:熊平,13559092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宁县杉城镇台前路33-3号 联系方式:张智炜,17359855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智炜 电 话: 1735985553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采购 泰宁县 总医院 竞争性 食堂 公告 上一篇: 2023年12月4日广州外国语学校天文台设备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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