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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8日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综保区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3-02-08 11:4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3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6456
23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3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2023年综保区市政设施维护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FL2023-0201

项目名称:2023年综保区市政设施维护工程

预算金额:14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1项目编号:JLFL2023-0201

1.2项目名称:2023年综保区市政设施维护工程。

1.3采购预算(工程费用估算金额):1400万元。

1.4最高限价:13015.22元(各项合价),本项目采取单价计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1.5招标范围:对经开北区的各类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经开北部102国道以东区域所有非PPP项目的市政道路,总长约100公里,不包括海关监管的围网内)具体维护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6招标内容:包含道路中小修、排水管渠巡视及养护、排水泵站维护、排水防涝、排水管渠局部修理、热熔及冷漆标线维护、停车泊位维护、道路护栏维护、交通标识牌和街路指示牌的维护、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执行吉省价收[2017]133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支付)。 

1.7计划开竣工日期(养护维护期):2023年3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1.8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经开北部102国道以东区域)。

1.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3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公告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8日  至 2023年0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详见公告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2023年综保区市政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批准,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目前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请潜在供应商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LFL2023-0201

1.2项目名称:2023年综保区市政设施维护工程。

1.3采购预算(工程费用估算金额):1400万元。

1.4最高限价:13015.22元(各项合价),本项目采取单价计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1.5招标范围:对经开北区的各类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经开北部102国道以东区域所有非PPP项目的市政道路,总长约100公里,不包括海关监管的围网内)具体维护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6招标内容:包含道路中小修、排水管渠巡视及养护、排水泵站维护、排水防涝、排水管渠局部修理、热熔及冷漆标线维护、停车泊位维护、道路护栏维护、交通标识牌和街路指示牌的维护、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执行吉省价收[2017]133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支付)。 

1.7计划开竣工日期(养护维护期):2023年3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1.8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经开北部102国道以东区域)。

1.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等,持证上岗。注:拟派出的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供公告之日前3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3.4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9年至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至少完成过一项道路、桥梁维护或排水管线维护、清掏、疏通工程或交通附属设施维护类似项目业绩。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9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1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登记公布后,方可在我省参与投标活动;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 2月8日9时00分至2023年2月 14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18626713942、17767766355。

3.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3月1日9时30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纸质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投标文件需上传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供应商在开标现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机场大路7299号

联系方式:0431-81880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0431-81106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丹

电 话:0431-81106630  18186849055

4.监督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机场大路7299号        

联系方式:孔祥思0431-81880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于丹0431-81106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丹

电 话:  0431-8110663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长春   工程   兴隆   保税区   管理委员会   招标公告   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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