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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6日皮山县城区生态环境提升项目(二期)的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3-02-16 04: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3年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1364
23年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3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皮山县城区生态环境提升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SXZC2023-004号

项目名称:皮山县城区生态环境提升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747382

最高限价(元):24021382,6726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皮山县城区生态环境提升项目(二期)(包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02138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新城区、老城区及工业园区绿化进行提升改造及后期园林管护(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标项响应《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精神,全面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标项二
   标项名称:皮山县城区生态环境提升项目(二期)(包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72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绿化区域进行土方换填及平整(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栽植期20天,养护期三年;;标项 2,服务期限:1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材料);(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一个季度的完税证明,若依法免税或未产生税费的则提供无欠税证明等证明材料,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可按实际发生提供。2.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2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可按实际发生提供。)(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公司缴纳个人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明细(2022年12月-2023年2月)(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4)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6)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投标保证金:240000.00元(贰拾肆万元整);;标项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材料);(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一个季度的完税证明,若依法免税或未产生税费的则提供无欠税证明等证明材料,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可按实际发生提供。2.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2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可按实际发生提供。)(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公司缴纳个人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明细(2022年12月-2023年2月)(新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4)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6)投标保证金:65000.00元(陆万伍仟元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提供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7日至2023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3年3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四楼(新城区东经二路南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投标人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根据采购内容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新城区建设路

联系方式:0903-64224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玉座11楼

联系方式:0903-2513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洁

电 话:0903-251325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皮山县   二期   生态环境   招标公告   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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