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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2日咸安区桂花镇公租房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
时间:2023-04-12 13: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3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咸安区桂花镇公租房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02-16 11:18|发布单位:湖北中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3-03-14|项目监管地:咸安区|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咸安区桂花镇公租房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xnztb.xianning.gov.cn:8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AZX-202302ZC-009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02-2022-00388 3、项目名称:咸安区桂花镇公租房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800(万元) 6、最高限价:800(万元) 7、采购需求: 为解决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区域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问题,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采购50套存量商品房解决以上人群租房困难问题。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一是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是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三是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对监狱企业的支持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严格落实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政策。(4)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精神,加大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支持力度。(5)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要求,支持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采购人应当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服务和便利。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拟投房源的房屋所有权,权利人需为投标人,且房源坐落于在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区域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2月17日至2023年02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xnztb.xianning.gov.cn:81/) 3、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81/)进行主体登陆-供应商(用户类型勾选“供应商(政府采购)”一项)-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3年03月1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xnztb.xianning.gov.cn:8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包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xnztb.xianning.gov.cn: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70号 联系方式:18872820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旗鼓村四组玉泉街100号4楼401室(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152712907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亚南 电 话:15271290768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招标 公告 日咸安区 上一篇: 2023年4月12日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自强、青年院区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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