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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抽测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3-04-17 11:0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3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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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30403 项目名称: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抽测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6.2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2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扬州市主城区内柴油车路检路查、机动车入户检查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诚信承诺书原件以及信用中国的截图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一:若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不能提供5-7三项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加本 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7项。 注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GB36886和GB3847两项CMA检验检测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GB36886和GB3847两项CMA检验检测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至 2023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棟415室—418室 方式: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棟415室—418室登记报名,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棟415室—41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份正本,肆份副本(胶装),投标人应提交电子U盘(内含投标文件),U盘应贴上单位名称的标签并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名。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二)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555号 联系方式:刘斌 0514-87365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棟415-418室 联系方式:陈工 0514-87978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514-87978933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扬州市 第三方 生态环境 机动车 招标公告 上一篇: 2023年4月17日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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