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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0877-23GZTP01Z144)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3-04-23 12: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3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77-23GZTP01Z14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17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及下属单位食堂管理服务,详情请参阅“用户需求书”中内容; (2)服务期: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前一年合同期满前2个月,在中标人提出顺延申请的情况下,采购人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经考核合格,双方进行下一年度合同签订,合同期限一年。 (3)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中所有相关的标的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前一年合同期满前2个月,在中标人提出顺延申请的情况下,采购人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经考核合格,双方进行下一年度合同签订,合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下列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6. 登记并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3日 至 2023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gztpc.com/) 方式:1) 注册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完善供应商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工作日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已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平台,注册地址:http://www.biddinge.com/aeps/pages/register/register.html);2) 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biddinge.com/aeps/login_bidder.html);3) 按照《电子招投标平台使用说明》(http://www.gztpc.com/content/detail.html)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咨询梁工:18925053631。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757-83827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联系方式:李工/020-38931902-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20-38931902-835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佛山市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招标公告 食堂 禅城 上一篇: 2023年4月23日宁夏“互联网十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扩能升级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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