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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0日小金口街道办骆屋村民小组地块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
时间:2023-04-29 20:1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乌石村骆屋经济合作社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3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BH2023WT007 项目名称:小金口街道办骆屋村民小组地块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是位于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乌石村骆屋村民小组金石二路和货场路交汇处的空置地(详见:附件1位置示意图)地块租赁招标项目,出租标的为村小组集体用地,该标的是空置的地块,无水、电,及水、电安装报建手续,无土地建设报建、建设规划许可、施工、消防、环保等任何手续,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因此而导致的风险,租赁标的地上无任何作物,项目租赁标的地点位于: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乌石村骆屋村民小组辖区内的金石二路和货场路交汇处,出租期限15年内(具体履约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注:本项目租赁标的地块每月租金起始价为m²/月/3元(不含税),自第五年后每月租金起始递增率为10%。 二、租赁期限:不大于15年。中标人中标后24个月内完成地上建筑物建设的,租赁期为15年;中标人无法在24个月内完成地上建筑物建设的,租赁期为10年;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水电费及税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按实付费。 三、租金支付: 1、租金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收。 2、租金缴交方式与时间:先交租金后使用,中标人须于每月10号之前付清当月租金,中标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当月租金。 3、租金均不含税,中标人自行承担各类税赋的缴交方式,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税赋缴交及承担责任。中标人向招标人缴交的标的地块租金,应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税赋,招标人收款后向中标人提供收款收据。 四、投标人资格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具备承租本项目的能力,报名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惠州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2008 0327 1900 0262 620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3年 5 月 8 日至2023年 5 月 12 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方式:现场报名 (三)文件售价:¥500元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的,应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保证金缴纳凭证;如需委托代理人进行报名,受委托的代理人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受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委托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其他组织或企业报名的,应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保证金缴纳凭证;其他组织或企业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另携带并提交组织或企业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提交资料需逐页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特别安排: 为了让投标人能更好地了解出租标的物的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乌石村骆屋经济合作社)在以下时间及地点接受投标人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 5 月 8 日至2023年 5 月 12 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金石二路骆屋新村888号骆屋村民小组办公楼二楼 方式:现场报名 文件售价:¥500元 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银行卡账户按公告约定的金额一笔完整转入转账(企业以基本账户为准),且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或汇入,不接受分次转账。 六、竞价时间 1、竞价时间:2023年 5 月 21 日 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2、竞价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金石二路骆屋新村888号骆屋村民小组办公楼二楼 3、参与投标人或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参加现场竞价。 七、投标、竞价规则 1、投标、竞价开始 标的物的投标竞价采用现场举牌竞投出价的方式进行。租金起始价为人民币m²/月/3元(不含税),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0.5元/m²/月的整倍数,第5年后的递增率加幅为1%的整倍数。投标人对主持人报的某一价格愿意应价时,必须举牌表示应价,并口头报出高于主持人的报价。投标人每举一次牌须在上次叫价的基础上加价不少于人民币0.5元/m²/月的整倍数及第5年后递增率1%的整数倍。投标人响应报价及递增率加幅一经应价,不得反悔,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悔竞请求及行为,投标人悔竞的,招标代理机构拥有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权利。当有比其更高的应价时,其前一轮应价自然失效。 2、成交 主持人在前应价基础上再报新价时,经竞价主持人三声报价无投标人人做出新的应价时,便敲槌确定当前最高应价为成交价,该应价行为具有完全法律约束力。双方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投标人及招标人不得反悔。 该《成交确认书》为成交的书面表示,投标人不得拒签。应价后或签署《成交确认书》后不予履行相应《租赁合同》签署责任的,招标代理机构拥有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报价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招标人发现中标人竞价行为存在欺诈行为的,或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等不能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可以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竞价。 八、投标、竞价须知 (一)招租要求 1、项目地址位于居民区,中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得将租赁标的地块从事危险性、污染性产品的生产、存放及销售及其他违法行业,不得从事国家限制性的行业,由中标人因从事受国家限制的、处罚的、责令停业的违法行为,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租赁标的地块在招标前已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对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土地平整的总造价约为人民币壹拾贰万(¥120000.00元),该笔土地平整费用招标人至今未支付给第三方,中标人在交付使用前,应自行与第三方协商土地平整费用的支付,招标人负责协助,不承担中标人与第三方之间因此而引发的各种纠纷或责任,不承担因此而引发的交付责任。 3、中标人对租赁标的的经营性质应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 4、中标人应承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天内,向招标人缴交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并承诺在24个月内完成标的地块的地上建筑物的建设,地上建筑物建设面积不少于500 m²。履约保证金不能当作租金抵扣,中标人无法在中标后24个月完成建设地上建筑物的,招标人更改中标人的租赁期限为10年。在合同租赁期满后,中标人在租赁期间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且按照合同的约定返还租赁标的地上作物及结清合同涉及的所有费用后,招标人应在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回给乙方。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擅自停止经营的。 (2)未经招标人同意存在整体转包行为的。 5、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履行在期限内建筑地上建筑物的情况与否,拥有决定标的地块租赁期限的变更的权利,具体履行条款以签订合同为准。 6、中标人可根据现场勘察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在获得招标人同意后对租赁标的进行重新设计、建造及装修,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消防、环保等审批手续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7、中标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规定,必须依法依规行使经营权。不得违法经营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 8、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二)其他要求 1、中标人自行承担设计、建造、装修改造的经营所需的所有费用,承担日常物业管理责任,中标人承租期满后,中标人应保持地上作物完整,将可移动、拆除的装修设备移除,不可移动、不可拆除的装修、设备无偿移交给招标人。中标人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擅自对地上作物的进行拆除。 2、租赁期间,如因政府规划原因及国家政策或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发生拆迁、改建、收回出租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或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村企合作等情况的,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政府或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终止合同的方式处理本租赁合同相关事宜。政府有补偿的,按照政府补偿规定标准,地上作物搬迁及补偿按照补偿标准按租赁期的时间由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享有相应比例的所有权益,政府补偿后招标人不再承担因中标人的建设、装修投入的费用损失补偿。 (三)租用期间中标人应遵守的规则 1、中标人应作好安全、卫生、防火、预防犯罪、防水、秩序等工作。租赁期间出现一切问题由中标人负全责,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中标人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2、在租赁经营期间,中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及管理、监控流程,能及时检查物业的安全隐患,如因中标人过失,使用不当或本应有的安全防范措施未做到位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相关后果及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应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保证承租标的后相关的工作人员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中标人承租后,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 4、招标人将土地平整后的空置状态移交中标人,中标人对该物业的装修应根据自身能力和市场状况进行成本核算,自行承担对所投入成本的经营风险。中标人建造和经营功能的划分应符合招标人的要求,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建造方案,在建造过程中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 5、中标人负责标的地块的水、电报建、安装开户(复户)相关登记手续和费用,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管理费、治安费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招标人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中标人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经营管理方式 1、招标人在租赁期间,标的的地上作物由中标人统一经营管理。 2、招标人不参与中标人的经营管理。 3、中标人负责租赁的标的的经营、管理和维护。 4、招标人仅对该物业的经营、管理和维护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本项目不安排统一踏勘现场,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请自行前往,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六)投标费用 招标代理费: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标准,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九、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悔投悔竞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损失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参与投标行为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4)逾期或拒绝向招标人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6)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7)逾期或拒绝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8)逾期或拒绝支付第三方土地平整费用的。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成交合同原件和本次中标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投标保证金收取不计利息;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投标保证金收取不计利息。 十、特别说明 投标人不得阻挠其他投标人竞投、竞价,不得操纵、垄断竞价行为及价格,严禁投标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中标后,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招标人拥有向投标人追究赔偿法律责任的权利。 投标人中标后,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拥有将中标人的悔竞、悔投、违约行为向相关信用管理机构报告的权利,并拒绝该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任何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乌石村骆屋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骆先生 电话:13725025513 (二)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小姐 联系电话:0752-5758307 十二、本招标竞价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以及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乌石村骆屋经济合作社的公告栏张贴公布。相关公告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合同履行期限:不大于15年。中标人中标后24个月内完成地上建筑物建设的,租赁期为15年;中标人无法在24个月内完成地上建筑物建设的,租赁期为10年;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水电费及税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按实付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至 2023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金石二路骆屋新村888号骆屋村民小组办公楼二楼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金石二路骆屋新村888号骆屋村民小组办公楼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乌石村骆屋经济合作社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乌石村骆屋经济合作社 联系方式:骆先生 13725025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市柏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16号小区交银大厦11楼1108号 联系方式:余小姐 0752-5758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小姐 电 话: 0752-5758307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地块 招标公告 村民 金口 街道 小组 上一篇: 2023年4月30日塔城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第一包)(塔城片区)公开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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