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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纳税辅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时间:2023-06-04 17: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3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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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CG20232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纳税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纳税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策,投标人若为大中型企业的,则须将不少于40%的份额分包给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物业管理)的政策划分标准。注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注3: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落实以下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6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合同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至 2023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42号银宇大厦B栋1301房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42号银宇大厦B栋1301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需递交的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见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 地址:蕉岭县蕉城镇溪峰西路81号蕉岭县税务局 联系方式:0753-7188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42号银宇大厦B栋1301房(梅州分公司) 联系方式:0753-2261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 0753-2261088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蕉岭县 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招标公告 上一篇: 2023年6月4日丹凤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与成果更新汇交项目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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