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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日常性数字资源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时间:2023-08-18 11:2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来源: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3年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项目概况受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001]FJSXZB[GK]2023037、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日常性数字资源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日常性数字资源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001]FJSXZB[GK]2023037 项目名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日常性数字资源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40,000.00元 采购包1(学术资源库): 采购包预算金额:121,8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1,8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包2(阅读本系统、学术搜索系统、 电子书借阅机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97,7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7,7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包3(写作辅助工具): 采购包预算金额:27,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7,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包4(文化产业数据库、数字经济发展观察与监测平台): 采购包预算金额:54,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包5(软件通、云借阅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54,8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4,8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包6(考试资源库): 采购包预算金额:27,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7,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包7(知识服务平台): 采购包预算金额:27,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7,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包8(自助借还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16,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2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包9(朗读亭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7,4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7,4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包10(教学素材库): 采购包预算金额:43,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3,5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包11(sci 精品学术论文平台): 采购包预算金额:44,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包12(云舟知识服务系统、高校图书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09,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9,6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和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下同))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相应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7.3条及第七章。注: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和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下同))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相应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7.3条及第七章。注: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和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下同))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相应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7.3条及第七章。注: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和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下同))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相应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7.3条及第七章。注: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和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下同))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相应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7.3条及第七章。注: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和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下同))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相应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7.3条及第七章。注: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和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下同))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相应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7.3条及第七章。注: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8: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和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下同))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相应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7.3条及第七章。注: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和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下同))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相应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7.3条及第七章。注: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1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和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下同))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相应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7.3条及第七章。注: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1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和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下同))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相应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7.3条及第七章。注: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和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下同))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投标人须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相应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项目所属类型,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中规定的情形的,投标将被拒绝。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7.3条及第七章。注: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含第七章中相关内容的要求)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社保相关政策原因(如社保相关险种合并等),上述五种社保险种中存在无法提供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就无法提供的社保险种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则视同该项险种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其余社保险种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凭证)。2、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书面说明的,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3、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2: (1)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含第七章中相关内容的要求)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社保相关政策原因(如社保相关险种合并等),上述五种社保险种中存在无法提供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就无法提供的社保险种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则视同该项险种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其余社保险种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凭证)。2、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书面说明的,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3、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3: (1)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含第七章中相关内容的要求)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社保相关政策原因(如社保相关险种合并等),上述五种社保险种中存在无法提供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就无法提供的社保险种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则视同该项险种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其余社保险种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凭证)。2、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书面说明的,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3、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4: (1)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含第七章中相关内容的要求)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社保相关政策原因(如社保相关险种合并等),上述五种社保险种中存在无法提供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就无法提供的社保险种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则视同该项险种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其余社保险种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凭证)。2、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书面说明的,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3、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5: (1)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含第七章中相关内容的要求)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社保相关政策原因(如社保相关险种合并等),上述五种社保险种中存在无法提供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就无法提供的社保险种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则视同该项险种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其余社保险种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凭证)。2、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书面说明的,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3、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6: (1)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含第七章中相关内容的要求)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社保相关政策原因(如社保相关险种合并等),上述五种社保险种中存在无法提供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就无法提供的社保险种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则视同该项险种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其余社保险种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凭证)。2、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书面说明的,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3、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7: (1)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含第七章中相关内容的要求)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社保相关政策原因(如社保相关险种合并等),上述五种社保险种中存在无法提供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就无法提供的社保险种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则视同该项险种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其余社保险种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凭证)。2、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书面说明的,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3、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8: (1)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含第七章中相关内容的要求)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社保相关政策原因(如社保相关险种合并等),上述五种社保险种中存在无法提供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就无法提供的社保险种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则视同该项险种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其余社保险种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凭证)。2、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书面说明的,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3、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9: (1)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含第七章中相关内容的要求)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社保相关政策原因(如社保相关险种合并等),上述五种社保险种中存在无法提供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就无法提供的社保险种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则视同该项险种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其余社保险种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凭证)。2、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书面说明的,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3、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10: (1)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含第七章中相关内容的要求)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社保相关政策原因(如社保相关险种合并等),上述五种社保险种中存在无法提供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就无法提供的社保险种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则视同该项险种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其余社保险种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凭证)。2、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书面说明的,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3、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11: (1)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含第七章中相关内容的要求)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社保相关政策原因(如社保相关险种合并等),上述五种社保险种中存在无法提供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就无法提供的社保险种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则视同该项险种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其余社保险种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凭证)。2、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书面说明的,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3、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采购包12: (1)1、关于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含第七章中相关内容的要求)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社保相关政策原因(如社保相关险种合并等),上述五种社保险种中存在无法提供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就无法提供的社保险种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则视同该项险种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其余社保险种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凭证)。2、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书面说明的,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3、其他资格项下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上述内容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8-18 至 2023-08-2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09-11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联系方式:18906907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楼 联系方式:0591-8350852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淑明、黄季红、冯丽红、刘菁菁 电话:0591-8350852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8日 相关附件: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日常性数字资源建设项目-文件集.zip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资源 福建 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日常 上一篇: 2023年8月18日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创新工坊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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