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投标报价:403200(元) | 长春市一二三四九养老便民服务中心 | 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2911号 |
2 | 投标报价:372000(元) | 长春市前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双德乡前进村六社 |
3 | 投标报价:403200(元) | 吉林省尚善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复地.净月国际3.2期(A区1期) 第A2[幢] 143号房 |
4 | 投标报价:374400(元) | 长春市百事达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13、14街区天茂、泊林丽郡小区44栋5门818室 |
5 | 投标报价:384000(元) | 吉林省万能工二十四小时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以西长春国际工业品交易中心(一期)C区第C23幢1单元105号 |
6 | 投标报价:384000(元) | 长春市德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992号3楼305室 |
7 | 投标报价:364800(元) | 长春市海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悦小区11栋2单元1703室 |
8 | 投标报价:388800(元) | 长春市康盛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南关区489号 |
9 | 投标报价:369600(元) | 长春市星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苑小区物业二楼 |
10 | 投标报价:379200(元) | 长春市天瑞英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中海国际社区G组团HG3号楼1201号 |
11 | 投标报价:364800(元) | 吉林佐佑颐养服务有限公司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1号朝阳区党组织服务民生大厦505室 |
12 | 投标报价:331200(元) | 长春市富家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南湖新村西街328号101室 |
13 | 投标报价:324000(元) | 长春五八亚太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诺睿德国际商务广场(一期)第B8幢11层1104室 |
14 | 投标报价:309600(元) | 上海璟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闵行区紫星路588号1幢8层259室 |
15 | 投标报价:252000(元) | 长春市南关区老年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654B-1号 |
16 | 投标报价:398400(元) | 吉林省添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信义路61号 |
17 | 投标报价:266400(元) | 长春市久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福安街2228号二道区人力资源市场北侧 |
18 | 投标报价:261600(元) | 长春市居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西三道街与健康胡同交汇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2 |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3 |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4 |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5 |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6 |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7 |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8 |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9 |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10 |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11 |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12 |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13 |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14 |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15 |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16 |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17 |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18 |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相关内容执行。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洗涤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康复辅助、精神慰藉、助医服务、应急服务以及日间照料服务等。严禁以食物或生活用品代替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1)具有朝阳区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长春市城区范围内的老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入住养老机构的或者已经享受失能照护保险政策待遇的老人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补助标准: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1:1比例承担。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符合《关于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民规【2018】1号)》中“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