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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准入对公授信业务服务评估机构项目-公开招标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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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委托,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现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准入对公授信业务服务评估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准入对公授信业务服务评估机构项目。 1.2服务地点:包括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及鞍山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行政区域内。 1.3服务期限:3年。首次期限为1年,服务期满后如未书面提出异议且认可继续保持合作关系的情况下,合同自动延续,每次延续期限为壹年,延续次数最多为两次。 1.4质量标准:合格。 1.5招标范围:光大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采购,评估服务机构采购数量共计7家。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1.6采购预算:首年评估费预估支付150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公示的公司制或合伙制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合伙制评估机构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并且连续经营2年及以上、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信息表),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必须覆盖采购内容。(公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投标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公示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并且评估资质的等级应当为二级(乙级、b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公告;(即财政部门写明“关于xxx登记备案公告”并加盖公章的相关文件)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有较好的专业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提供承诺书) 5.评估机构应具备权威机构认证的5人以上专业评估人员;(投标文件内附专业评估人员证书复印件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复印件) 6.评估机构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业绩,评估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主要管理人员相对稳定;(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7.评估机构及拟指派的评估师在我行拟委托事务方面具有类似的成功经验;未曾发生明显的失误或过错造成银行资产损失的行为;(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8.投标人近一年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少于5人,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计算该期限时,自潜在供应商提交参与供应商评估申请之日起,向前连续追溯满1年;(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有关保密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纳税,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经营活动中无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法律纠纷(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法有效的年度审计报告的第一部分审计报告(含签字盖章页); 11.投标人提供2023年至今的纳税申报证明材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按月提供;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提供。注:提供材料时只需提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即可。); 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1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黑名单”、“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4.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5.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6.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17.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属员工与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员工及直系亲属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18.投标人具备至少1个同类项目案例(2023年至今同类项目案例,以提供合同为准)。 19.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2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购买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从2026年3月6日 08时30分到2026年3月13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本,售后不退。)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5、招标文件递交 5.1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3月27日10:00时(北京时间),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5.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年3月27日10:00时(北京时间),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采购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56号 联系人:樊经理 电 话:024-83255523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电话:024-23383567-806 联系人:王本镕、徐雨桐 电子邮箱:lngcgjc@163.com 202603062017460825961092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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