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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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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n 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6年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比选公告 \n \n \n \n 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n 2026年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比选公告 \n 一、项目基本情况 \n 1、项目名称: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 \n 2、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n 3、比选方式: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从资质业绩、监理方案、人员配备、报价等方面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n 4、比选时间: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n 5、比选地点: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会议室(具体会议室电话通知) \n 6、预算金额:本项目监理服务总费用不超过300,000.00元。监理服务费按监理服务费=被监理项目合同金额×成交供应商报价费率的方式计算。 \n 7、项目履行期限:本项目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本项目合同终止: \n (1)2027年8月31日服务期届满; \n (2)累计监理服务费达到300,000.00元(达到后本服务期内不再新安排监理项目)。 \n 合同终止后,对已委托尚未通过最终验收的监理项目,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监理服务,至该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并归档止,医院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相应监理服务费。 \n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n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n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 \n (2)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比选项目(或比选包)比选。 \n (3)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不得为被监理的任一信息化项目的承建单位。 \n (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n 三、项目比选内容及服务要求: \n 详见附件。 \n 四、报名及资料: \n 1、报名时间: \n 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2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5: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n 2、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n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n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未亲自报名的,另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n (3)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凭证; \n (4)监理服务业绩材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与医院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业绩合同协议书或监理(竣工)报告; \n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明材料: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n (6)其他与本项目履约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有) \n 以上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核验后不予退还,请供应商自行留存备份。 \n 3、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信息科现场报名。 \n 4、联系人及电话:黎晓东 0812-2213033 \n \n \n \n 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n 2026年8月25日 \n \n 项目比选内容及服务要求 \n 一、项目比选内容 \n 以国家、行业及地方信息化工程监理相关规范为准则,以四控三管一协调(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为核心,对监理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流程、全节点标准化管控,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医院业务需求与发展战略,合规、保质、按期、受控完成建设目标,严控项目投资与安全风险。医院开展监理项目如下: \n (1)全过程监理服务:对医院在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期间立项新建的信息化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含监理服务启动时已立项未招标的项目),开展覆盖招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n (2)实施及验收阶段监理服务:对监理服务启动时已招标确定承建单位、实施工作尚未完成的存量信息化项目(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不含第1项所列项目),开展实施阶段至验收阶段的监理服务。 \n (3)验收阶段监理服务:对监理服务启动时实施工作已完成但未通过最终验收(含处于试运行期、已组织初验待终验)的信息化项目(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不含第1、2项所列项目),开展验收阶段监理服务,包括验收资料审核、组织或参与初验及终验、试运行监督及出具项目监理报告。 \n 二、项目最高限价 \n 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实行费率制,按监理服务类别分别设定综合费率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费率不得超过对应类别最高限价,超过者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n (1)全过程监理服务综合费率不得超过1.7%; \n (2)实施及验收阶段监理服务综合费率不得超过1.5%; \n (3)验收阶段监理服务综合费率不得超过 1%。 \n 计费基数:以被监理信息化项目的合同金额为计费基数(项目签约前可暂按预算金额预提,签约后按合同金额据实结算调整)。监理服务费=被监理项目合同金额×成交综合费率。 \n 费率口径:以上费率均为含税综合费率,涵盖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人工、车辆、税费及利润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n 报价要求:供应商须对上述三类监理服务分别填报综合费率(对应类别一、类别二、类别三),成交后按被监理项目所属类别的成交费率计费;供应商不报价或漏报任一类别费率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00.00元,累计达到后按比选公告约定执行。 \n 三、监理工作总目标 \n 受采购人委托,代表采购人的利益,了解采购人业务目标和业务需求,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工作以信息系统监理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GB/T 19668)系列、项目建设合同、国家和行业的信息技术标准为依据开展监理工作。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守法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监理项目开展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监理工作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n (1)质量目标:通过质量控制,促使项目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项目合同要求及采购人实际应用需求,监理过程严谨规范,具有有效的质量控制机制、项目三方沟通协调机制、错误纠正处理机制、资源调配机制等,通过履约验收并验收合格; \n (2)进度目标:促使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完成,按期完成项目验收。当项目工期目标发生偏离或出现风险时,应在24小时内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48小时内采取措施; \n (3)投资目标:项目总投资严格控制在批复概算范围,各子项目金额控制在项目合同价以内;通过可操作的付款控制流程为采购人付款提供依据,提供造价咨询,制定变更控制流程,严格控制系统建设过程中各类设计变更,确保变更合理、经济、合规; \n (4)变更控制目标:当项目基准发生变化时,明确变更依据,采取应变措施,审核替代方案、选择影响最小的方案,确保变更合理、合规,符合项目整体目标; \n (5)合同管理目标:对项目合同、各类文档及项目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妥善保管各阶段项目资料; \n (6)信息管理目标:建立与采购人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咨询和建议,指导采购人编制各类项目资料,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密各阶段项目资料(文档、视频、数据、图表等); \n (7)项目组织协调:协调项目各相关单位、机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项目各承建单位、集成单位、网络运营商、原厂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矛盾; \n (8)项目文档管理:协助做好档案管理,包括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做好建设管理日志、周报、月报及项目大事记;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研讨会等各类会议纪要; \n (9)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发生实施安全及信息安全事故,实现零事故、零中断、零投诉。 \n 四、监理服务基本准则 \n 供应商应出具遵守监理服务基本准则的承诺函,承诺遵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并做到: \n (1)供应商为独立第三方监理服务单位,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合同、设计文件及各种约束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监理原则,独立开展监理工作; \n (2)供应商对纳入监理范围的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成本)实施控制,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在项目各有关方之间进行协调,保持关系融洽顺畅,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符合要求; \n (3)供应商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n (4)供应商遵守国家法律和政府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 \n 五、服务范围 \n 采购人以委托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为监理机构(下称\"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建立项目启动、项目执行、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体系,分析项目的建设任务和特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安全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的监理服务,以支持项目各阶段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n 监理机构应对项目实施的关键点进行监理,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应在保证其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上,按照合同要求、本项目比选文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监理规范,在项目建设期内对项目进行监理。 \n 六、工作依据 \n GB/T 19668.1-2014《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1部分:总则》 \n GB/T 19668.2-2017《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 \n GB/T 19668.3-2017《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 \n GB/T 19668.4-2017《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 \n GB/T 19668.5-2018《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 \n GB/T 19668.6-2019《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6部分: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工程监理规范》 \n GB/T 2887-2011《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n GB/T 8567《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n GB/T 9385《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 \n GB/T 9386《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 \n GB/T 15532《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 \n GB/T 28035《软件系统验收规范》 \n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及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 \n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监理合同 \n 采购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或服务合同 \n 设计方案及本项目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质量标准 \n 国家、四川省及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化建设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方案等项目文件 \n 七、监理工作内容 \n 监理工作以\"四控三管一协调\"为核心组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n 1、质量控制 \n (1)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概要及详细设计方案、系统实施部署方案、集成方案、测试方案、验收方案、验收节点设置计划等,对软硬件集成和系统部署实施等过程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监理意见; \n (2)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集成方案和项目各子系统设计方案的审核和确认,并提出监理意见; \n (3)在实施过程中确定质量控制基线,全程、实时地参与项目建设,检查、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保密标准、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实施,监督承建单位现场施工管理,特别注重关键节点、重要质量控制点的现场监督; \n (4)监督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货物及服务验收工作;审查承建单位采购清单,检查项目使用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配置、质量与数量,审查硬件设备和软件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n (5)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安装调试和应用系统部署组织验收,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理意见; \n (6)监督项目承建单位的系统集成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理意见; \n (7)审核承建单位、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提交的应用系统测试方案(计划)和报告,保证测试方案和报告的有效性及对功能点、各项验收指标的覆盖,并提出监理意见; \n (8)监督承建单位对应用系统进行测试,检查测试报告内容并审查部分测试结果,直至测试合格; \n (9)协助采购人组织竣工总体验收,协助采购人进行竣工验收完毕进入质保阶段的审核。 \n 2、进度控制 \n (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n (2)采用 WBS、甘特图等项目管理工具确定各项目工序及里程碑节点,对项目实施进度实时跟踪,要求承建单位按项目总进度计划动态调整,确保阶段目标和总体进度目标实现; \n (3)当项目进度拖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如实详细报告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供采购人决策参考;当工期目标发生偏离或出现风险时,应在24小时内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48小时内采取措施; \n (4)配合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需求变更进行分析、管理和认定。 \n 3、投资控制 \n (1)对项目实施中的设计优化方案或措施进行评审,对项目建设不可预见性造成的风险性支出进行技术性审核,提出意见; \n (2)审核承建单位支付申请的合理性与可支付节点,对因项目变更导致的费用变化进行审查; \n (3)审核项目工作量清单和竣工结算单,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进度付款前的项目完成量确认。 \n 4、变更控制 \n (1)建立符合项目实施及管理的变更管理机制,对项目计划、流程、预算、进度或可交付成果的变更申请进行评估,书面出具是否同意进行的变更审查意见; \n (2)对变更内容可行性及变更影响进行详细评估(包括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和工程量变化),对变更风险及变更效果进行定性定量预测,列出风险清单和变更效果预测数据,审核变更方案,提出监理意见; \n (3)组织召开项目变更评审会议,协调采购人、承建单位三方对变更处理意见的确认;对已批准变更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 \n (4)配合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完善并妥善保管有关变更记录。 \n 5、7.5 合同管理 \n (1)合同签订管理:协助采购人审核合同条款,提出监理意见;照应承建合同中明确承建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监理; (2)合同执行管理:跟踪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承建单位按合同约定履约;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对合同变更、索赔、纠纷调解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根据合同约定鉴定违约事件; (3)合同档案管理:制定合同会签制度、合同交底制度等,对合同、相关附件、补充协议等文件进行管理。 \n 6、文档管理 \n 负责对建设项目各承建单位文档的收集、汇总、审核及管理工作,为各时间节点的成果确认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提供最终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n (1)制订文档管理制度和流程、文档编制规范及项目各类文档模板; \n (2)做好项目文档的收集、管理及版本控制,项目文档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等; \n (3)督促承建单位做好项目文档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确保承建单位提供的各阶段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 \n (4)做好监理记录及项目大事记;做好项目专题会、项目例会等会议纪要;完善项目周报、阶段性项目总结等资料; \n (5)做好项目合同、技术方案、测试文档、验收报告、来往文档等各类文件的收集、存档及移交工作。 \n 7、安全管理 \n (1)协助采购人明确工程的安全要求,协助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审核优化承建单位的项目安全性设计方案,重点加强对实施方案中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功能性的审查; \n (2)促使采购人、承建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中与安全相关的条款在技术、经济上有效; \n (3)监督承建单位建设过程满足合同及招采文件中提出的安全要求,并与安全设计方案、工程计划相符,监督承建单位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实施,确保建成系统通过等级保护测评; \n (4)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自身的信息安全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并检查其具体工作的实施;协助对发生的安全问题进行处置; \n (5)协助采购人和承建单位签订项目保密协议,对承建单位进行信息安全交底,并监督其落实。 \n 8、组织协调 \n 负责协调项目所涉及的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通过口头沟通、书面沟通、必要的会议制度实施协调工作,确保项目信息在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 \n 八、监理各阶段工作要求 \n 根据采购人需求,结合本文件第一条第(1)(2)(3)项确定的监理服务类别,提供各阶段全部或重点部分监理服务((1)全过程监理适用全部阶段;(2)实施及验收阶段监理自实施阶段切入至验收;(3)验收阶段监理仅适用验收和移交阶段)。各阶段监理工作具体说明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n 1、设计及招采阶段 \n (1)对医院建设现状、业务应用、信息化建设需求等进行全面调研,梳理已有软件功能、业务流程、技术架构、数据库资源及硬件基础设施(服务器、网络、机房、信息安全、终端等),给出专业评估意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和医疗信息化发展趋势设定对标指标,对建设内容进行业务需求、功能需求、性能需求、硬件资源等全面分析; \n (2)协助医院开展采购建设内容的市场调研与论证,编制调研工作方案与要求条款,汇总调研结果、提出调研结论建议,形成市场调研分析报告作为采购依据; \n (3)审核设计(方案)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对技术参数提出监理建议;协助医院梳理业务目标、制定系统建设目标、开展需求分析,对系统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必要性分析,确定技术架构和建设方案,并参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对系统安全设计内容进行评审; \n (4)协助医院审核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工程进度安排及工程质量、风险控制措施并提出监理意见;协助医院对合同进行审核,充分考虑进度、质量、投资、变更等问题,在合同中明确承建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监理,杜绝隐患。 \n 2、需求分析与设计阶段 \n 协助采购人完成系统设计和系统集成方案的优化等活动。督促承建单位开展现场调研、进行设计方案优化细化,核实调研信息;按照采购人要求,审议并开展设计方案的专家论证会;负责本阶段参与项目建设其他各方的沟通协调,对系统优化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提交监理审核报告。 \n (1)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用户需求分析; \n (2)对采购人和承建单位进行信息沟通; \n (3)审核承建单位项目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n (4)审核承建单位的项目组织结构、人员构成; \n (5)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计划; \n (6)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 \n (7)审核和分析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 \n 3、实施阶段 \n 负责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安全管理和协调,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的监理评审,督促承建单位开展项目自检,必要时开展监理抽测等工作,确认项目实施、测试等工作均按计划方案实现,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达到项目建设目标。 \n (1)检查承建单位提出的集成环境要求和入场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编制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建设内容的其它方案,审核确认各项实施计划; \n (2)组织进行软硬件设备的到货验收;对设备安装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软硬件上线部署工作; \n (3)根据规范对软件开发工作进行查看,审核阶段性技术文档,检查输出成果;检查承建单位项目实施的相关文档;监督项目集成工作及系统优化工作及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符合性; \n (4)监督承建单位进行项目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n (5)参与涉及软件的测试过程,与采购人共同审核《测试方案》,要求承建单位实施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确认测试和系统测试的完整过程,审核《测试报告》; \n (6)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要求,督促承建单位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开展安全建设,确保系统建成后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n (7)进行各系统交付成果的核实、质量检查及局部验收工作。 \n 4、培训及试运行阶段 \n (1)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编制的培训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审核确认培训总结报告; \n (2)检查项目涉及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监督承建单位处理试运行期间出现的相关问题; \n (3)监督进行的项目验收测试、用户测试,收集用户使用意见。 \n 5、验收和移交阶段 \n 协助采购人审核承建单位验收计划及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意见。 \n (1)审核验收条件,制定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查验收方案;组织开展项目预验收工作; \n (2)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初步验收、最终验收;检查项目文档的齐备性,审核移交材料; \n (3)组织或参与初验、终验,签署初验、终验报告;对关键性技术指标,要求承建单位出具第三方测试报告并检查报告结论; \n (4)监督项目各承建单位的整体移交过程,确认项目通过最终验收进入质保阶段,签发移交证书; \n (5)协助开展项目结算工作,审查承建单位阶段项目款支付申请,编报项目结算书、审核结算金额; \n (6)出具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完成全部监理文档的整理并移交采购人签收。 \n 6、质保阶段 \n (1)开展质保及运维阶段监理工作,监督承建单位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采购人验收尾工项目并按合同约定办理付款签证; \n (2)评审质保期方案及运维期方案,确保方案可行、满足工作需要;监督承建单位对已完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进行修复; \n (3)按照质保期方案定期(每季度)出具监理报告上报采购人,评价承建单位质保期工作效果;涉及质保期及运维期内的运行维护,提供相应咨询和监督。 \n 九、监理工作成果要求 \n 监理机构应制定监理工作成果的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成果清单、明确的签字制度、责任保管制度及资料分发制度,确保监理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及时性与范围可控。监理服务过程中应为采购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n (1)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供应商技术部门审核后送采购人; \n (2)监理实施细则:由监理工程师编写,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送采购人; \n (3)监理周报、月报:项目监理机构定期向采购人报送,报告项目动态、监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n (4)监理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函:监理机构向承建单位下达的监理指令,每次同步抄送采购人; \n (5)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主持并负责记录的各类会议纪要,送所有参加单位; \n (6)专项监理报告:需要时向采购人递交的专门报告或建议; \n (7)需要采购人审批的资料(由监理机构先出具意见):工程变更、实施方案、总进度计划、月季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款、质量事故处理意见、工期延期报告等; \n (8)项目开工令、复工令、停工令、项目款支付证书、项目备忘录、监理记录; \n (9)项目验收资料,包括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要求、项目竣工报告编制要求、项目管理审核意见、项目实施计划建议、进度管理制度、进度纠偏措施建议报告、设备采购分发流程、项目验收流程、项目管理流程建议、项目实施备忘、文档审核报告、项目分项管理细则、项目管理周报、项目管理月报、项目管理总结报告等; \n (10)阶段性项目总结、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监理成果; \n (11)需多方共同审查签认的资料,及项目要求或其他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以纸质文档一式三份提交,同时提供电子版。 \n 十、其他服务要求 \n 1、监理团队要求 \n (1)人员资质:监理服务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资格和经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且具有项目管理相关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 \n (2)人员配备: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配备监理人员,明确专业构成(至少包括软件质量控制、信息安全、投资控制等专业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对重要项目,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驻场监理服务。 \n (3)人员稳定性:供应商应保证项目组成员和角色充足、相对稳定,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提前向采购人申请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n 2、付款方式 \n 监理服务费按被监理项目分别支付,以该项目通过验收为付款前提: \n (1)被监理项目通过初验后,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等额发票起10日内,支付该项目监理服务费的 40%; \n (2)被监理项目通过“最终验收(终验)”后,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等额发票起10日内,支付该项目监理服务费的 60%; \n (3)具体付款节点、比例及发票、验收前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00.00元。 \n 3、监理服务验收要求 \n 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并提交工作成果,被监理项目通过验收后,监理服务即通过验收。监理服务成果包括:向采购人移交监理工作文档及监理总结报告,采购人接收并签字确认;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出具监理验收通过文件。监理履约与验收过程遵循医院内控及国家关于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相关规定。 \n 4、服务考核 \n 采购人在监理服务期内有权定期(每半年或每年度)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维度包括服务完整性、合理性、响应及时性、服务规范性、人员到位及稳定性、资料报送及时完整等。考核可采取扣分制(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资料管理等方面)。连续考核不合格或考核结果低于约定的及格线,且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根据考核情况退还相应的服务款项。考核合格线及具体指标以合同约定为准。 \n 5、安全保密与知识产权 \n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从采购人获取的任何资料和重要信息均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涉及医院患者健康信息等敏感数据的,应遵守国家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及卫生健康行业相关规定,确保数据不出安全边界。违反保密约定导致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责。 \n 6、纪律与廉政要求 \n 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监理人员廉政监督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处罚措施,确保监理人员在项目中保持廉洁自律,不以任何形式(不限于礼品、礼金等)接受他人好处,不得从事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技术和业务活动,不得对数据进行任何篡改、删除、过滤,并应监督承建单位防止出现上述违法违纪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的,采购人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n 7、违约责任 \n (1)双方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各项规定,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n (2)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n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逾期整改仍未成功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 \n (4)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n 十一、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提交要求 \n 1、份数、封装与递交 \n 供应商应编制比选响应文件参与比选,响应文件须一正四副(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均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与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按规定时间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不予受理。 \n 2、响应文件组成 \n 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n 第一部分 响应函及声明 \n (1)比选响应函(对项目、履行期限、费率及全部比选内容作出响应承诺,载明三项费率及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总额不超过300,000.00元的承诺); \n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 \n (3)诚信响应及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n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名称、地址、联系人、注册资金、从业年限、资质情况等)。 \n 第二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n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加盖公章); \n (2)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凭证复印件; \n (3)2023年1月1日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或承诺; \n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或承诺; \n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 \n (6)参加本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n (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相应声明或证明文件,适用时); \n (8)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未参与被监理项目承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同一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串标情形的承诺(四分离承诺)。 \n 第三部分 报价文件 \n (1)报价函及费率报价表:按\"二、项目最高限价\"要求,对三类监理服务分别填报综合费率(类别一 ≤ 1.7%、类别二 ≤ 1.5%、类别三 ≤ 1%),并载明费率口径(含税包干、计费基数为被监理项目合同金额); \n (2)报价说明(如需,说明费率构成及服务承诺)。 \n 第四部分 监理服务方案 \n (1)监理方案:对\"一、项目比选内容\"所列三类监理服务的理解和总体监理思路、目标; \n (2)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专项方案; \n (3)合同管理、文档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方案; \n (4)各阶段监理工作方案(设计及招采、需求分析与设计、实施、培训及试运行、验收和移交、质保); \n (5)监理工作制度、监理程序、监理用表及成果清单; \n (6)人员进场计划、驻场安排及服务响应时限承诺。 \n 第五部分 人员配备及资格证明 \n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专业、资格、经历); \n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3. 拟派人员执业资格、职称、社保证明等复印件(比选评审时核验原件); \n (3)人员稳定性承诺(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n 第六部分 业绩材料 \n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医院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业绩合同协议书或监理(竣工)报告复印件。 \n 第七部分 承诺函及其他 \n (4)监理服务基本准则承诺函(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n (5)保密及信息安全承诺函; \n (6)廉洁自律承诺函; \n (7)其他与本项目履约有关的证明材料。 \n 附则: \n 本文件为比选文件附件,与比选公告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n 本文件金额、费率、期限等如与比选公告不一致的,以比选公告为准。 \n \n \n \n 标签: 医院 项目 攀枝花市 中西医结合 公告 2026 上一篇: 麻阳寨三产融合乡村旅游建设项目(EPC)中标(成交)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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