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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采购]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永宁煤化、榆树泉煤矿2026年8月自动灭火装置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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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永宁煤化、榆树泉煤矿2026年8月自动灭火装置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库车市科兴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标段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 10:00。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明细
(2)中标单位根据使用方的订货通知进行发货;每批次订货出卖人不得因数量少而拒绝或延期供货。投标人报价为供货范围内含税到货价,包含产品出厂价格、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其他相关税费等;除采购文件明确约定的外,买受人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3)投标人报价时务必准确填写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3%税率执行。投标报价及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送货到使用方现场,运费由供货方承担;无法按期交货的,必须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买受人实际交货期及延期原因,并经买受人同意,否则,买受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5)付款方式:出卖人提供使用方开具的验收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12个月内付清货款(中标单位不得要求每月付款比例),付款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不允许负偏离) (6)质保要求:永宁煤化: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1年,产品使用寿命不低于6年;榆树泉煤矿:质量保证期为投入运行后18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供货方免费负责保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各项风险和费用。 (7)交货地点: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库车市科兴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8)质量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9)报名要求:1、生产厂家需上传营业执照、投标服务费缴纳凭证;2、代理商需上传自身营业执照、厂家授权、厂家营业执照、投标服务费缴纳凭证。 (10)报价要求:报价同时必须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否则报价无效;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和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报价时间截止后将无法再修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若有一项不满足则取消投标人资格,报价无效)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 2、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只接受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投标人,未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3、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6)具备国内货物配送能力。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8) 开评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之间若出现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投标联系人或联系方式、ip地址、mac地址等以上任一雷同情形,其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询价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通报批评或投诉。 (10)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5、其它要求 (1)投标人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报价含税、含运费、含装卸等一切费用,总价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 (2)投标人必须响应我方付款方式。 (3)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货物质量给予保证。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公开询比价采购,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凡有意参加询比价报价者,请于报价截止时间3小时前按要求登陆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报名。投标服务费200元(人民币),收款账户: 户名: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帐号:6500 1611 6000 5250 6187(此账户非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关于投标费用发票的开具及索取应注意事项:请投标人缴费后3日内将开票信息、缴纳凭证、标段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glmygyb1@qq.com,我方在标段结束后统一开具电子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请发送可复制粘贴操作的电子版,谢谢。) 2、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须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在报价截止日期前缴纳至中原云商平台生成的子账户。投标保证金由第三方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最迟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商务合同后5日内原账户退还,不计利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由其招标代理机构执行): (1)中标人拒绝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2)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主动对报价或响应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投标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等出现以上任一雷同情形的。 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详见中原云商平台“操作教程”,网址: http://bid.zyepp.com/ptsc/005002/20210315/80f44505-3147-48f7-b31b-6b71879b63c6.html 3、中标服务费 3.1付费人和付费费率: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费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双方协商一致不再履行合同的,不予收取服务费。 3.2收费标准
注: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法计。中标服务费收款账户: 户名: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帐号:6500 1611 6000 5250 6187(此账户非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开询比价采购公告。 五、技术规格书 《自动灭火装置技术规格书》 (一)项目简介及使用地点 库车市科兴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榆树泉煤矿,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计划采购一批自动灭火装置(工业专用),为明确相关技术要求,特编制本技术规格书。 使用地点:榆树泉煤矿无人值守地面变电所 (二)货物名称及供货范围
(三)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检验检测所需资质文件提供整机及外购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整机全部配件明细表含价格、安装图纸及相关检验报告等。 (四)货物适用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2025版) 2.dl/t 596-2021《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gb 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5.gb 25972-2024《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6.xf 499.1-2010《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7.gb 47370-2026《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8.gb 47290-2026《煤矿防灭火技术规范》 9.矿安﹝2021﹞156号《煤矿防灭火细则(2021版)》 10.xf 1203-2014《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 执行标准均按照现行最新标准执行。 (五)主要部件(或设备)配置要求 1.自动灭火装置采用k型灭火剂。 2.自动灭火装置为非限温型产品,其喷口温度无特殊限制,须提供检测报告。 3.自动灭火装置无源热敏启动,装置内置热敏感温组件,无需电源与外部探测器;当环境温度升至额定动作温度时,感温元件自动熔断/破裂。 4.自动灭火装置须无源安装,容器为非压力容器。 5.自动灭火装置安装方式为独立模块式安装,可选择安装方式(悬挂/壁挂/嵌入式),吸附或360度可调节支架安装,无管网、免气瓶间、无需高压管路,直接固定在保护对象附近。 6.自动灭火装置灭火响应时间不超过3s,须提供检测报告。 7.自动灭火装置具备防爆抑爆性能,须提供检测报告。 8.如为进口产品,必须提供进口报关单。 9.产品须满足分区应用、局部应用、全淹没灭火应用。 10.采用非导电灭火剂,适用于配电柜、电缆夹层、变压器等带电设备火灾,可直接用于380v-35kv带电设备火灾,绝缘电阻满足电气灭火要求。 11.自动灭火装置使用寿命不小于6年。 (六)货物使用环境及范围 1.海拔高度:≤2000m。 2.环境温度:上限+80℃,下限-40℃。 3.相对湿度: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 4.耐震能力:地震烈度≤8度。 5.适用场所:配电柜、控制柜、变压器室、电缆沟。 (七)主要技术参数
(八)质量及验收要求1.现场质检 1.1当产品到达现场后,使用方、供货方双方共同验收,如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与技术协议、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不同时,使用方有权要求调换。现场应根据供货清单及装箱单进行验收。 1.2如果在检验、安装、性能测试、交付使用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数量和性能与合同要求不相符时,产品供货方负责调换。 2.交货时提供的技术资料 2.1供货方需提供装箱清单、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设备说明书、整机全部配件明细表含价格和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防爆抑爆检测报告、非限温型检测报告、维修手册、备件图册、安装图纸等,以上资料随货提供装订成册及电子版,并加盖公司红章。 (九)安装、调试要求 供货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相应安装及技术支持,由使用方配合供货方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整、试验、调试。设备正常运行后,视为调试完成。 (十)服务及质保要求 1.供货方对所售产品提供终身免费技术服务,产品出现问题时,供货方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响应使用方的电话咨询,在电话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时,供货方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予以处理。其间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2.质量保证期为投入运行后18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供货方免费负责保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各项风险和费用。 3.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或维修设备所有零部件,更换后的零部件保修期从更换日期起计算顺延保修一年;终身免费维修及技术指导,只收取零部件费(不收取差旅费)。 (十一)运输及包装要求 1.供货方负责把产品运送至新疆库车市榆树泉煤矿,并承担运输费用,运输过程中对容易损坏的物品进行防护,防止运输过程中碰撞造成损坏。 2.供货方根据国家标准和需方的实际运输条件将设备采用适合于铁路、公路或水路远途运输的包装箱进行包装好,并将全套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合格证书等资料包装好,防止受潮。 3.所有设备配件拆除的组件单独包装,并在拆除一览表内填写拆除组件名称和件数,以作为现场验收的依据。 4.从供货方发货至使用方收到时间,设备完好无损。凡因包装不良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供货方自负。 5.装运货物时,考虑便于现场卸货、搬运和安装。 (十二)供货商须提供技术资料要求 供货方签订技术协议10天内,应提交与设备相符、满足用户使用需求的全面、详细的中文版技术资料,包括图纸、设备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备件资料等,所有资料提供4套按正规档案盒进行归档或装订成册并提供电子版本技术资料。内容包括: 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合格证,相关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备件图册、安装图纸、整机全部配件明细表含价格、主要配套件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十三)其他 1.供货方应拥有提供产品的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有关专利权、知识产权争议,所有责任(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2.供货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到矿。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永宁煤化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技术规格书》 (一)项目简介及使用地点 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为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拟采购4套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每台空气压缩机安装1套),特编制此技术规格书。 使用地点: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地面空压机房。 (二)货物名称及供货范围
注:以上型号仅供参考,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防灭火需求。(三)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检验检测所需资质文件 应具有装置的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检验检测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第三方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检测能力证明等,所有资质须真实有效且均在有效期内,完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标准。 (四)货物适用标准 设备整机、各部件及附属装置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最新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煤矿安全规程》 2025版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范》 gb47290-2026 《煤矿防灭火细则》 2021版 《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mt/t 1203-2023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gb 47370-2026 《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xf 499.1-2010 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可采用高于上述标准的国家标准、规范,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低于本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 (五)主要部件(或装置)配置要求 1、装置为非限温型结构设计,无环境温度使用限制,采用密闭空间全淹没灭火方式,可快速扑灭设备过热、电气短路、积热引发的各类初期火灾。 2、产品须选用无腐蚀性k型灭火药剂,药剂成分稳定、无腐蚀性、无毒无害,灭火过程无飞溅、灭火后无粉尘残留,不会腐蚀、损伤空压机电气线路、精密控制元件及机组本体,杜绝灭火后二次设备损坏问题,适配高精度工业机电设备防护要求。 3、具备快速灭火启动性能,整机灭火响应时间≤2s,可瞬时捕捉火情并启动灭火程序,药剂全程释放时间<30s,必须提供证明其灭火速度和防爆性能的检测报告。 4、热气溶胶发生剂单体发气量大于340ml/g,产气充足,保证充分满足空压机密闭空间灭火浓度标准。 5、装置采用专属热引发器感温探测启动结构,严禁采用火探管、玻璃球感温方式;环境超温或接触明火时可自主瞬时启动,适配空压机长期高温运行工况。 6、设备出厂标配专用定制安装支架及全套固定配件,支架结构适配空压机设备安装尺寸与工况,适配狭小空间布局。 7、装置须自带防堵塞安全防护设计,具备喷射孔堵塞防爆、防自爆安全措施,可有效规避设备粉尘堵塞、异常工况下的安全隐患,必须提供证明防爆性能的检测报告。 (六)货物使用环境及范围 1、运行环境温度:-40℃~+85℃; 2、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3、耐震能力:地震烈度<8度。 (七)主要技术参数
(八)质量及验收要求1、质量要求 1.1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材料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1.2供货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应不低于6年,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供货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由供货方负责。 1.3产品在安装、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合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使用方可以向供货方提出索赔。 2、验收要求 2.1 现场质检 2.1.1当产品到达现场后,使用方、供货方双方共同验收,如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与合同规定不同时,使用方有权要求调换。现场应根据供货清单及装箱单进行验收。 2.1.2如果在检验、安装、性能测试,交付使用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数量和性能与合同要求不相符时,产品供货方负责免费调换。 2.2最终验收 最终验收在使用方现场进行,产品最终验收项目包括外观质量、产品各部分配置、产品精度、性能参数、稳定性、工作测试等。正常试运行30日视为通过最终验收。 (九)安装、调试要求 1、供货方无偿对设备进行指导安装,检验和调试,直到完全符合技术要求为止; 2、若需要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矿方提前3天通知供货方,供货方接到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免费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服务及质保要求 1、供货方负责将产品运送至使用方(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2、供货方对所售产品提供终身免费技术服务,解答买方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产品出现问题时,供货方必须要在2小时内及时响应使用方的电话咨询,在电话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时,供货方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予以处理。期间,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3、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供货方免费更换或修理,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全部承担;质保期外,供货方终身免费向使用方提供设备维修指导服务。 4、供货方免费为使用方培训操作维护人员(现场调试阶段),包含但不限于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等知识培训等。 5、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1年,产品使用寿命不低于6年”。 (十一)运输及包装要求 1、产品单独出厂时应在明显部位永久性固定的铭牌和标签,其内容如下: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厂名称、等级、特性、重量、制造日期及其他有效信息。 2、包装应具有防潮湿能力,并应结实可靠,防止损坏、变形以及面漆擦伤。运输过程中对设备进行防护,避免因防护不到位导致损坏,凡因包装不良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3、重要仪表、零散件应单独包装,再装入包装箱。单独包装的零散件、部件等应有标签,标签应清楚、正确、持久、耐用,并应与图样相适应。 4、装运货物时,考虑便于现场卸货、搬运和安装。 (十二)供货方需要提供资质文件 供货方应提供全面的、详细的技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1、产品合格证、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随机资料(2套/台)。 2.按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并提供报告,证明所供应的配件及材料满足本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提供随机图纸、铭牌参数、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4、所需的资料作为验收的一项内容,资料不全或造假,不予验收。 (十三)其他 1、交货期:接到矿方交货通知后30天到货。 2、其余未尽事宜,由使用方和供货方,在双方技术协议签订期间协商解决。 六、废标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1)投标人少于三家,或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家。 (2)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3)询比价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人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4)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人规定的。 (5)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严重偏离计划价且采购人不能接受。 2、不论本次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不承担报价单位准备报价和递交报价,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3、开标方式: 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和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内容需要在原提交响应文件基础上加以补充与修改,不允许将补充与修改部分独立出来。询比价小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七、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单位。 2、采购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4、中标单位依据采购人通知签订合同。 八、其他事项 1、评标方式: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有效报价(产品质量满足我方要求,所报价格符合当前市场价格),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推荐成交单位。 2、附件:响应文件模板、年度合同模板。 3、凡在与我公司日常业务往来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其在3年内参加新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和供应业务。 (1) 商业贿赂。 (2) 所供物资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 报价不实、低价位承诺未兑现。 (4) 资质材料弄虚作假。 (5) 所供物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商业欺诈行为。 (6) 配套产品供应严重滞后,影响我方正常生产和建设或借机哄抬价格。 (7)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入围投标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我方投标邀请的。 (8) 经查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9) 不按合同要求履约或两次不能按时交货,影响供应的。 (10) 因售后服务不及时,年度内出现一次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 (11) 代理供应商用其他产品冒充所代理厂家产品的。 (12) 已停止生产、经营或更改生产、经营范围后,质量管理和技术水平下降,不能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的。 (13) 准入后连续两年未发生业务,且集团公司内部没有其设备在用的。 (14) 具有虚假、恶意质疑与投诉,损害集团公司或下属公司形象、声誉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4、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人1: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孟经理18709007766 采购人2:库车市科兴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李经理 1829060899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徐经理15099689839 5、本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如对本次采购有异议,或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向本项目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991-6557881)反映。
附件:附件:响应文件模板..doc 附件:附件:合同.docx 标签: 新疆 永宁 榆树 采购 比价 煤矿 装置 上一篇: 西昌市东河水库工程管理系统自动信息化、安全监测、管理中心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专业分包比选公告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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