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环招标网

信息标题: 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2-31 11:31:00
所 在 地  :
信息内容:

公告信息......

招标内容: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2312\" /> 公告信息 <body>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2-31 至 2022-01-07

撰写单位:
辽宁木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472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900,300.00
最高限价(元):6,900,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2年。

2、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三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二、付款方式

教师餐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提供国家税务正规发票。

学生餐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需供应商提供本单位收款APP,由学生按月支付乙方费用。

三、 服务内容

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三小学采购教职员工、学生餐饮服务。二年的餐饮服务,包括教职员工早、午工作餐;学生包括学生午餐。要求保证平衡膳食,科学合理配餐;严格卫生管理,从根源上保障师生用餐安全。

1、就餐人数:教师约99学生约1585人。

2、就餐标准:教师包含早、午餐;学生包含午餐,学生餐标准12元/每人。

3、就餐时间:6:30 -7:50 时;中餐 11:50 -13:00时;

4、营养配餐:

1)早餐教师:个热菜个凉菜、中餐主食(馒头 花卷 发糕)、风味主食(包子 馄饨 面条 地瓜 玉米 紫薯 南瓜 酥饼 粥、豆浆、鸡蛋或鸡蛋糕

注:早餐每周必须保证一次包子或者馅饼

(1) 教师午餐

(2) 学生午餐:素。荤菜:牛肉萝卜、糖醋排骨、金针菇肥牛、红烧肉、红烧鸡块、滑熘肉片、溜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苔炒肉、宫保鸡丁、肉片木耳、炸鸡腿、软炸鸡柳等;素菜:香甜玉米粒、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芹菜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甲方协议调整相关食谱,并符合本项目对食材的要求。

1)所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

2)米饭选用优质大米,面食选用优质的、安全的、无害的。

3)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4)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

5)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6)瓜果蔬菜类:

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菱白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水果类:符合 GB/T5009.218-2008 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7)干货杂粮类: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8)其他副食品类:

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22556-2008 国家标准。

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 22106-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22106-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奶制品、饮料、食品制成品:包装完整、干净,无破损,在保质期内。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防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否则由中标单位的过错而引发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响应国家号召,在甲方指导下按时完成扶贫农副产品采购等工作。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2、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热线支持:7*24小时现场支持:(  2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内到达

2、人员标准

1)厨师2人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史;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熟练掌握烹饪知识和烹饪技术,了解烹饪文化和相关民俗知识;熟练掌握烹饪工具的使用和维护;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

(3) 水案4人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史;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

(4) 面点师1人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史;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掌握各类炸、煮、煎、烤餐品的制作,烤包、包子、花卷、馒头等操作娴熟;熟练掌握涉及工具的使用和维护;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

(5) 勤杂2人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史;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

3、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的员工,不准进入学校(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就餐人员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甲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甲方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5、煤气费、水电费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1月0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19门金谷大厦AC座2楼20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解密时限:自代理公司或甲方通知解密开始时间起30分钟以内。
(3)报价提交的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投标人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
3、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 份,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三小学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 12 号
联系方式: 024-88114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木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19门金谷大厦AC座2楼20门
联系方式: 024-31224263
邮箱地址: 212831532@qq.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木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1111203013000412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溪镁
电  话: 024-3122426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十一、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发 布 者  : winwa
联系邮箱: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返回列表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