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近三年(从2015年3月19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80212-123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7306323) 3、预算编号:00-18-07194,00-18-07202,00-18-07204,00-18-0720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方案推进及效果评估按照国家土十条和本市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本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详见招标文件)包件: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金属排放跟踪考核评估重金属污染已成为影响上海土壤环境质量的重要问题,本研究通过全面摸清本市涉重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涉重企业全口径环境清单,明确土十条重金属总量控制的目标,评估削减指标的完成情况,构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管控策略,为实现土十条重金属总量控制的目标提供科技支撑。包件:2018年度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推进与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建立完善本市《土十条》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进2018年度本市《土十条》各项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了解推进过程中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顺利完成年度考核评估任务,为推动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政府部门有效管理土壤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包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与项目库建立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完成本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污染地块和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为本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提供 5、交付地址:上海 6、交付日期:2019年1月 7、采购预算金额:2180000.00元(国库资金:218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2-27 15: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3-06 15: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2-27 15:30:00至2018-03-06 15: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潜在供应商可在公告有效期内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完成报名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300元人民币的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并在上述截止期前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纸质的招标文件。当纸质的招标文件与电子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招标文件为准。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3-19 15: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3-19 15: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开标大厅。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环境”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供应商代表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时,应携带好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时,应将本单位的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及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以邮件形式发给招标机构联系人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 地址: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 | | 邮编:200003 | 邮编:200040 | | | 联系人:11111111111 | 联系人:陈喆仡 | | | 电话:23115660 | 电话:17717905528 | | | 传真:63555912 | 传真:021-6279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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