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8至2020年奉贤区新城景观公路绿化养护项目北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来源:十环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b、投标人应具有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的道路养护从业条件:绿化养护或综合养护二级及以上资质;c、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d、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8至2020年奉贤区新城景观公路绿化养护项目北部 2、招标编号:SHXM-18-20180207-065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MRJ2018-006) 3、预算编号:18-18-z9216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2018至2020年奉贤区新城景观公路绿化养护项目北部,主要服务内容为对范围内公路上的行道树、机非分隔带绿化、两侧绿化带绿化等进行日常养护与苗木补植。本次养护包括绿化日常养护与苗木补植;b、本项目三年总预算为1575万元;每年度的预算金额为525万元。★投标报价若超过525万元的投标为无效投标。c、经奉贤区财政局批准,2018至2020年奉贤区新城景观公路绿化养护项目北部招标一招三年,项目预算金额为3年总预算,每年的预算金额为525万元。投标人按一个服务年度报价,★一个服务年度的报价不得超过525万元。d、合同按照一个服务年度的报价一年一签,后两年度的合同签订价格不变。因每年的合同价格保持不变,请投标人自行考虑人工费、材料费和管理费的增长而承担的报价风险,合理分配到一个报价年度中。第一年合同的服务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其后两年的服务期限均为当年度4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3月31日止。续签合同须经过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最多可续签至2021年3月31日止。如考核不合格将不再续签合同。 5、交付地址:上海市奉贤区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1575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575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2-13 13: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2-26 13: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须于2018-02-13 13: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2-26 13:30: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在网上报名成功。(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2)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的道路养护从业条件:绿化养护或综合养护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2-13 13:30:00至2018-02-26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3-12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3-12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C32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出席开标仪式。(如有条件,供应商可自备无线网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奉贤”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人可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进行发布,投标人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上海市奉贤区公路管理所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沿江路18号 |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 | | | 邮编:201499 | 邮编:201499 | | | 联系人:谢祖平 | 联系人:马人杰 | | | 电话:57182958 | 电话:37563192 | | | 传真:/ | 传真:375631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