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包括全域旅游规划),《云南省昆明阳宗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招标已由昆明市财政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批准,采购人为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和旅游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 项目名称:《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包括全域旅游规划),《云南省昆明阳宗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1.2.2 项目地点: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1.2.3 规划周期:90日历天。 1.2.4 招标范围:《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包括全域旅游规划),《云南省昆明阳宗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全域旅游规划需要单独作为一个成果提交。立足于旅游产业发展实际,高标准编制规划,为阳宗海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建设性、指导性意见及措施,能满足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审批要求。具体规划编制标准及要求详见第三章内容。 1.2.5 项目上限控制价:200万元。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生产或供货能力,信誉良好的厂(商)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3.1.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3.1.3 具有国家旅游局核发的旅游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1.3.2 主规划师要求:承担本项目的主规划师须为注册规划师(提供相关证书),具有高级职称或教授级别。 1.3.3 规划团队要求:成员须包括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区域规划、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研究领域研究人员。(提供相关领域证书、作品等证明材料),并附拟派往本项目组成员不更换承诺书。 1.3.4 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14年-2016年)内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会计报表。) 1.3.5企业类似业绩:近三年(2015年至今)具有2个以上(含2个)类似旅游规划编制工作业绩(须提供业主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3.6 信誉要求: 1.3.6.1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至今)来,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或其它采购活动没有不良记录,并提供真实的承诺书;且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1.3.6.2 履约情况: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供应商资格被取消。 1.3.6.3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查询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主规划师的行贿犯罪档案,出具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将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并于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提交原件。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中选、成交)资格。 1.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