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01日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于下午发布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湖街道办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开发建设(重)公开招标公告3月1日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湖街道办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开发建设(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南湖街道办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开发建设(重) 项目编号:QXCG2018F002(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莉红 项目联系电话:0771-61009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 联系方式:陆 翔 0771-58263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莉红 0771-610096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双拥路28号宜尚酒店8楼801-8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南湖街道办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开发建设(重)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备完善的保密制度,并与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材料;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02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凭“投标报名确认单”、“网上缴费回执”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供应商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供应商支付成功后,请于发售时间内凭“投标报名确认单”、“网上缴费回执”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采购文件窗口领取采购文件(本次采购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发售)。(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采购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来源: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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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广西 南宁 资格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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