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02日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下午发布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阳离子絮凝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3月2日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武分公司受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阳离子絮凝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阳离子絮凝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ZJHL-2018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静 项目联系电话:0951-47583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方式:马金凤、136295125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武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静、0951-4758380 代理机构地址: 灵武市枣园湖畔A区-30幢1#营业房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阳离子絮凝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武分公司受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委托,组织实施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阳离子絮凝剂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现对本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编号:2018NCZ(YC)000070 招标编号:SXZJHL-2018003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为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阳离子絮凝剂采购项目,根据灵城综发[2018]31号文件精神,现对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需的阳离子聚丙烯酰胺絮凝剂10吨进行公开采购。备注:具体需求及技术参数详见发布的招标文件。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3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投标单位基本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2.2 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3 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4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5 由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注:1、以上资质证明 2.2-2.5相应文件正副本中附复印件,投标现场需带原件备查; 2、以上资质证明 2.1相应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参加此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日09:00时起至2018年3月6日17:00时止(节假日不办公)。来我单位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武分公司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6000元(交至我单位)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18年3月20日17:00时止(超过本时间段所缴纳保证金为无效投标)。 账户名称: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武分公司 开户银行: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012674800016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21日上午10:00时。 九、开标时间、地点及其联系方式: 开标时间:2018年3月21日上午10:00时 地 点: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武分公司 地 址:灵武市枣园湖畔A区-30幢1#营业房 招标(采购)单位: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马金凤 联系电话:13629512557 代理机构: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武分公司 联 系 人:刘静 联系电话:0951-4758380 Email:yangxiaoling163@163.com 2018年3月2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身份证明)(原件);2.2 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2.3 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4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5 由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注:1、以上资质证明 2.2-2.5相应文件正副本中附复印件,投标现场需带原件备查; 2、以上资质证明 2.1相应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参加此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02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武分公司、地 址:灵武市枣园湖畔A区-30幢1#营业房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我单位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2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武分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宁夏灵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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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灵武 陕西 招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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