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02日宁德市医院于下午发布宁德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3月2日
受宁德市医院委托,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对[350900]YS[GK]2018002、宁德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网==》
1、招标编号:[350900]YS[GK]2018002
2、项目名称:宁德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540000 | 10800 | | 2 | | 110000 | 2200 | | 3 | | 88000 | 1760 | | 4 | | 456000 | 912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按照第23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按照第21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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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 | 单位负责人及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 | 1、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其单位负责人和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未提供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均按投标无效处理。3、查询结果表明上述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 包:2|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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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 | 单位负责人及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 | 1、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其单位负责人和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未提供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均按投标无效处理。3、查询结果表明上述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 包:3|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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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 | 单位负责人及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 | 1、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其单位负责人和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未提供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均按投标无效处理。3、查询结果表明上述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 包:4| 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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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 | 单位负责人及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 | 1、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其单位负责人和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未提供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均按投标无效处理。3、查询结果表明上述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3-02 11: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3-17 17: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3-22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3-22 09:00,宁德市蕉城区天王路与闽东西路交接处日月星城3幢704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宁德市医院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3号 联系人姓名:陈为国 联系电话:0593-2292168 采购代理机构: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天王路与闽东西路交接处日月星城3幢704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073920681、ndyszb@163.com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
宁德市永盛招标有限公司 2018-03-02
来源:福建宁德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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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设备 项目 招标 医院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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