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委托,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招标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cg18-10135)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一共四个包,分别是第一包上海市环境统计数据应用分析系统,包括环境统计对象基础信息管理、环统申报管理、环统审核管理、环统数据上报管理以及环统数据挖掘分析应用等内容。其中环境统计对象基础信息管理、环统申报管理、环统审核管理基于国家要求进行,可实现与国发系统的数据获取,最终结合数据分析工具完成对环统数据的挖掘以及应用分析,为上海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满足政府决策、解学研究和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第二包上海市环保大数据管理平台,通过本项目建设形成环境信息数据汇集、管控、共享、服务的全流程管理机制,打通数据源采集、传输通道,实现数据的集中和统一、提升数据的可利用性、规范数据出口的目标,优化数据质量,科学、规范地建设数据资源目录体系,解决数据入库时的分类存储;第三包上海市环境数据资源监控平台,实现对数据交换的全流程各节点进行有效监控,对上海市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的交换集成、共享使用情况通过数据监控大屏可视化等手段及时有效掌握整体数据资源情况;第四包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平台,包括用户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发布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监管系统、公众参与及留言反馈系统、系统安全管理5个部分。 5、交付地址:上海市三江路55号 6、交付日期:第一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招标所有子系统软件的开发、安装部署、测试和人员培训及验收交付,第二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本次招标所有子系统软件的开发、安装部署、测试和人员培训及验收交付,第三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本次招标所有子系统软件的开发、安装部署、测试和人员培训及验收交付(其中包括3个月试运行期),第四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次招标所有子系统软件的开发、安装部署、测试和人员培训及验收交付。 7、采购预算金额: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至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 2、开标地点:。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上海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 | 地址:三江路55号 | 地址: | | | 邮编:200000 | 邮编: | | | 联系人:李铭 | 联系人: | | | 电话:24011572 | 电话: | | | 传真:33686853 | 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