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通(三月)县天保工程二期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设计)竞争性谈判公告3月10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大通县天保工程二期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设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局委托,拟对大通县天保工程二期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设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单位名称:大通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2720177 |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公告发布媒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