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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3月12日清徐县交通运输局于上午发布清徐县交通运输局清徐县“四好农村路”2017年度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3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清徐县“四好农村路”2017年度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现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报名参与资格预审申请。1.招标条件 清徐县“四好农村路”2017年度PPP项目已由清徐县人民政府批准以PPP模式进行改建、运营与移交,项目授权主体为清徐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清徐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现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向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邀请。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清徐县“四好农村路”2017年度PPP项目 2.2项目编号:SXWF-2018-009 2.3建设地点:清徐县 2.4主要建设内容: 清徐县“四好农村路”2017年度PPP项目,包含7个子项目,分别为: (1)清徐县307国道环境整治交叉道路大中修养护工程 (2)清徐县北夏公路南东路口-交界段路面大中修养护工程 (3)石晋公路都沟-晋夏路段路面大中修养护工程 (4)清徐县同杨公路北程-交界段路面大中修养护工程 (5)清徐县小柳路路面大中修养护工程 (6)清徐县农村公路"畅返不畅"改造工程 (7)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后窑-东马峪、仁义-郭家河) 2.5合作期限:16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5年。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2.6完工验收交付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2.7项目总投资:11372.5万元 本项目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的模式进行运作,清徐县人民政府(下称“政府”)授权清徐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由清徐县交通运输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应与政府方联合成立项目公司。清徐县交通运输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协议,授权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经营期,约定项目公司在合作经营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并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需将本项目相关设施完好、无债务、不设置担保地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本项目拟由清徐县政府授权清徐县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投资人共同成立SPV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274.5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1023.53万元,占资本金比例45%,社会资本方出资1250.98万元,占资本金股权比例55%。注册资本金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三十日内,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照持股比例同步出资到位。 剩余项目资金9098万元由政府方出资2956.85万元,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发行基金和债券等方式筹措6141.15万元,具体融资工作由社会资本方负责。 2.8回报机制:可用性付费+运营维护绩效付费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 3.1.1申请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1.2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二(2)名; 3.1.3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需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运营阶段的主办、沟通、协调等工作; 3.1.4.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投标; 3.1.6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3.2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该项资质即可)。 3.3.财务要求 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亿人民币;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能够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授信证明或融资证明或其他资金证明文件,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2亿元; 3.4业绩经验要求 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五年内,申请人至少具有一(1)项总投资金额5千万元(含)以上的公路工程建设业绩或公路投资类业绩,需提供已签署的合同作为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 3.5技术能力 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3.6其他法律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出具由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声明,声明和保证以下内容: 3.6.1在本次资格预审申请过程中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6.2在过去三(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3.6.3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3.6.4在过去三(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内,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4.资格预审方法 4.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2不限定参与社会资本竞争的合格申请人的数量。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8年3月12日-2017年3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太原市高新开发区高新街17号环能科技6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经办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执照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证明材料; 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份。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6.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3日15时00分。 6.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清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项目资料目录 8.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8.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8.3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8.4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出说明。 9.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徐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3935159509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万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51-5240119、13099069488
来源:山西清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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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政府 工程 清徐县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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