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12日太原市国家税务局于下午发布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太原市税邮合作服务中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3月12日
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太原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太原市税邮合作服务中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太原市税邮合作服务中心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YZB-E20180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超丰 项目联系电话:189034690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7号 联系方式:靳卓玲 0351-26993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超丰 18903469083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1 | 自动代开终端 | 13台 | 2 | 自动申领终端 | 10台 | 3 | 税邮合作服务中心集成管理系统 | 1套 |
1.本次招标采购共1包,投标人所投报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2.供货期: 30天 。 3.采购预算: 169 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12日 08:30 至 2018年03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证件:1.营业执照;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3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3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来源:山西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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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合作 山西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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