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13日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村民委会于下午发布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购置商业门面房项目招标公告3月13日
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购置商业门面房项目 招标公告 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购置商业门面房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购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购置商业门面房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名称: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购置商业门面房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内容:需购置临街单体商业门面房约1100㎡,基础设施完善:水、电、暖、消防、人防、安保等配套设施、设备齐全并符合相关部门检验条件,随时可投入使用。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2.2采购商业门面房范围:在东风大道延长线、北京路延长线有商品预售许可证的单体临街商业门面房。 2.3 采购最高限价:1.3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下: 3.1 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 3.3所售商业门面没有产权纠纷、查封、抵押、冻结等情形及存在较大债务纠纷问题; 3.4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 3.5必须在东风大道延线、北京路延线有商品预售许可证的单体临街商铺,有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待售门面房房源(提供商业门面相关资料);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请合格的供应商于2018年03月12日至2018年03月16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 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文件(涵盖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出当日及以后的时间)、预售许可证及待售商品门面房房源清单明细。以上所有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文件原件验审合格后退还给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格验审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本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本招标文件。 七、信息发布媒体:茅箭新闻网和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许伟 电 话:15897857888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联系人:兰波 电 话:(0719)8119116、18671970821
来源:湖北十堰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村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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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十堰 购置 资格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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