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15日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局于下午发布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局森林防火物资(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3月15日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森林防火物资(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森林防火物资(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闽一十[2018]采购020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78989/185059400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局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局 联系方式:许小姐 138502252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 0594-2278989/18505940007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公馆11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用途 | 1 | 1 | 森林防火物资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205465.00 | 森林防火 | 预算合计 | ¥205465.00 |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8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6)投标人须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应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54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15日 15:05 至 2018年04月0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公馆1104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络下载或邮寄或直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司法大楼二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司邮箱:fjys10@163.com 标书费、邮购费、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缴纳帐户: | 开户名 |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 账号 | 904 021 003 001 000 000 1362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福建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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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莆田市 设计 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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