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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3月16日沙洋县房地产管理局于上午发布沙洋县新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采购承接主体项目 招标公告3月16日
沙洋县新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采购承接主体项目 招标公告 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沙洋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委托,对沙洋县新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采购承接主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HBHSCG-2018-SY041 二、采购项目名称:沙洋县新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采购承接主体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沙洋县新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全权负责项目投融资、运营、建设和管理等等。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网==》
四、项目总投资:56830.96万元。 五、本次招标服务金额为3200万元,超过此报价为无效报价。 六、投标人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新核发的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提供此项目的意向性服务方案; (四)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22日工作时间到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 2、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以上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一册。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时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9:30时前;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荆门市沙洋县荷花南路滨江花园1号楼商39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发布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洋县房地产管理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沙洋县荷花南路滨江花园小区一号楼商39号 邮编:448200 联系人:张 骞 电话:0724-8550551 2018年3月15日 湖北汉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湖北沙洋县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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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湖北 新河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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