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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砚山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辅(首次)助检查设备(粪便分析处理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谈判邀请书3月16日
砚山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辅助检查设备(粪便分析处理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谈判邀请书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致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砚山县人民医院委托对“砚山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辅助检查设备(粪便分析处理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砚山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辅助检查设备(粪便分析处理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2.2项目编号:YSJYZC(谈)2018-06 2.3采购范围:粪便分析处理系统1套,详见谈判文件; 2.4交货地点:砚山县人民医院; 2.5验收时间: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包干完成可以交付使用,并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2.6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7质量保证:按相关规范及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两年免费质保维修,终身维修,保修期满后维修仅收取材料费; 2.8采购预算:人民币21万元。 3.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 4.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2016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和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 4.2生产商需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4.3代理商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4最近三年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5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7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8年03月16日至2018年03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纸质)。 5.2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鲜章);若为代理商投标的(厂家资料提供复印件并且同时具有厂家及代理商鲜章):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公司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应是其在职员工,提供证明材料:经人社部门签发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3)生产商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4)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提供最近三年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9)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3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 5.4谈判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03月23日15时00分,地点为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 谈判保证金 7.1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元(贰仟元整) 7.2谈判保证金的形式:谈判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谈判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将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 7.3到帐截止时间:2018 年03月22日16时00分前 7.4开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7.6银行帐号:2506062529021951020 7.7联系电话:0876-3132929 7.8保证金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我方联系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砚山县政务网》上发布公告。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砚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砚山县新城北片区砚康路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876-3130366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民族村34幢2-3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876-2619778 报名地址: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传真/座机:0876—3132929 地 址: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邮政编码:663100 2018年03月15日 附件: 报名函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下载谈判公告电子稿,并将按照有关谈判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营业执照号 | | 谈判申请人全称 | | 资质等级 | | 谈判申请人开户银行 | | 谈判申请人银行帐号 | | 法人代表姓名 |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经办人及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和QQ邮箱 | |
谈判申请人(盖章): 2018年 月 日 注:报名函所投标段必须与谈判响应文件所投标段一致,如不一致投标无效。
来源:云南砚山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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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谈判 项目 电子 设备 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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