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20日福建省福鼎市公共交通公司于上午发布福鼎市公共交通公司2018年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及充电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3月20日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鼎市公共交通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福鼎市公共交通公司2018年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及充电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鼎市公共交通公司2018年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及充电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DJR-2018-0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芳玲 项目联系电话:151601318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鼎市公共交通公司 地址:福鼎市流美路333号 联系方式:陈辉弟/电话:135095566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15160131882 代理机构地址: 福鼎市御景园8栋11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最高单价 (万元/辆) | 数量(辆) | 最高总价 (万元) | 主要服务要求 | 1 | 1-1 | 新能源电动公交车(8.5M) | 65 (含国补及省补) | 30 | 1950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 | 2-1 | 新能源电动公交车(10.5M) | 90 (含国补及省补) | 15 | 1350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 | 3-1 | 240kW户外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机 | 13 | 2台 | 26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2 | 120kW户外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机 | 6.5 | 14台 | 91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交货期: 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25号的文件精神,双方签订合同后,在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全部上牌、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网==》
合同包3充电桩作为车辆的配套设备在双方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内由中标供应商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试运行及验收。 备注:合同包3作为合同包1、合同包2的配套设备,若合同包1或合同包2流标,合同包3也将作流标处理。 |
注:1. 投标供应商可对《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中的项目合同包报价,但不得拆包报价,并提供所有设备、材料、工具的采购和安装、调试直至正常运行。投标时应按货物一览表中的项目序号报价,并列出各项目(含货物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和产地等)的每种货物及附件的单价、所需的数量及总价,以便于评审和比较。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品目号进行响应,合同包内不得选择性的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本次项目报价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金额。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申请办理该补助相关手续或协助采购人办理。 3. 本次采购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国家级补助由厂家自行申请和领取。省级补助由采购人申请和领取,但中标供应商须负责协助采购人办理相关手续,待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到达采购人账户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笔的款项支付给中标供应商;若省级补助减少或取消,风险由中标方承担。与采购方无关。 4. 根据国家财政部2018年2月12日发布的财建[2018]18号文通知明确了合同包1车型国补为14万元/辆,省补为7万元;合同包2车型国补为21万元/辆,省补为10.5万元。 5.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一切税金、设备的制造、技术资料费、包装、从中标供应商到采购人目的地的运输、装车、保险、卸货、安装、检验、所需零配件、安装材料、验收、技术服务及培训费、保修运行维护费、售后服务费(包含整车及相关配置的质保期)及其他一切关联费用,中标供应商需协助办理车辆免征购置税、上牌等相关手续。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6. 投标供应商须保证所投货物的规格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7. 投标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8.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若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协议。 9. 合同包1供应商须承诺若我司中标将回收旧车残值计607601.1元,合同包2供应商须承诺若我司中标将回收旧车残值计303800.55元。 资产名称 | 使用部门 | 年限 | 已计提年限 | 原值 | 累计折旧/摊销 | 净值 | 江苏友谊双门闽JY6879 | 10路车 | 8年 | 5年7月 | 147,150.00 | 107,066.80 | 40,083.20 | 江苏友谊双门闽JY6867 | 10路车 | 8年 | 5年7月 | 147,150.00 | 107,066.80 | 40,083.20 | 江苏友谊双门闽JY6819 | 10路车 | 8年 | 5年7月 | 147,150.00 | 107,066.80 | 40,083.20 | 江苏友谊双门闽JY6926 | 10路车 | 8年 | 5年7月 | 147,150.00 | 107,066.80 | 40,083.20 | 江苏友谊双门闽JY6918 | 10路车 | 8年 | 5年7月 | 147,150.00 | 107,066.80 | 40,083.20 | 江苏友谊双门闽JY6966 | 10路车 | 8年 | 5年7月 | 147,150.00 | 107,066.80 | 40,083.20 | 江苏友谊双门闽JY6895 | 10路车 | 8年 | 5年7月 | 147,150.00 | 107,066.80 | 40,083.20 | 江苏友谊双门闽JY8929 | 10路车 | 8年 | 5年7月 | 147,150.00 | 107,066.80 | 40,083.20 | 江苏友谊双门闽JY8810(专项支出) | 10路车 | 8年 | 5年3月 | 139,800.00 | 106,684.00 | 33,116.00 | 江苏友谊双门闽JY8820(专项支出) | 10路车 | 8年 | 5年3月 | 139,800.00 | 106,684.00 | 33,116.00 | 江苏友谊双门闽JY8852 | 10路车 | 8年 | 5年3月 | 139,800.00 | 106,684.00 | 33,116.00 | 合计 | 420,013.60 | 资产名称 | 使用部门 | 年限 | 已计提年限 | 原值 | 累计折旧/摊销 | 净值 | 苏州金龙闽JY9765(专项支出) | 13路车 | 6年 | 4年6月 | 305,000.00 | 243,576.49 | 61,423.51 | 苏州金龙闽JY9758(专项支出) | 13路车 | 6年 | 4年6月 | 305,000.00 | 243,576.49 | 61,423.51 | 苏州金龙闽JY9767(专项支出) | 13路车 | 6年 | 4年6月 | 305,000.00 | 243,576.49 | 61,423.51 | 苏州金龙闽JY9759(专项支出) | 13路车 | 6年 | 4年6月 | 305,000.00 | 243,576.49 | 61,423.51 | 苏州金龙闽JY9769(专项支出) | 13路车 | 6年 | 4年6月 | 305,000.00 | 243,576.49 | 61,423.51 | 苏州金龙闽JY9775(专项支出) | 13路车 | 6年 | 4年6月 | 305,000.00 | 243,576.49 | 61,423.51 | 苏州金龙闽JY9768(专项支出) | 13路车 | 6年 | 4年6月 | 305,000.00 | 243,576.49 | 61,423.51 | 苏州金龙闽JY9733(专项支出) | 13路车 | 6年 | 4年6月 | 305,000.00 | 243,576.49 | 61,423.51 | 合计 | 491,388.08 | 总计 | 911,401.68 | 平均每台折旧额 | 20,253.37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1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20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鼎市御景园8栋1101室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鼎市御景园8栋11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包1、2资格标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相应货物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下列合格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类别);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若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3)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主要人员必须是在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名单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5、依据《闽检发[2014]7号》的规定,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未提供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6、投标供应商所投车辆应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若是改装车也必须是取得国家工信部公告的汽车企业(产品)目录中的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专用汽车的相关要求)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目录中的产品,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必须提供相关车辆公告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7、投标供应商所投车型必须有免征购置税公告。 8、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合同包3资格标准: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相应货物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下列合格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类别);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若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3)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主要人员必须是在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名单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5、依据《闽检发[2014]7号》的规定,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未提供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合同包1、合同2、合同3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并提供材料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福建福建省福鼎市公共交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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