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机构入围采购项目经由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批准采购,采购人为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依法选定入围技能培训机构。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来源:十环网==》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促进农民就业资金面向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现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工作目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采购预算:140万元/两年; 2.4服务周期:签订培训协议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5招标范围:根据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的工作安排,入围5家技能培训机构完成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2018-2019年度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的培训目标任务工作; 2.6服务相关标准:符合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技能培训的标准及要求,并根据采购人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课程、就业岗位推荐、创业等工作; 三、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响应单位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响应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能力,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培训内容;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前三年(2014年-2016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培训活动的资金支持;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单位近两年具备职业教育培训办学经历(提供办学经历证明材料);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领取入围通知书时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1响应单位须为经云南省就业局认定备案登记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 3.2响应单位须具备人社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年审合格,专业(工种)不得低于10个(不含创业培训),且具备以下专业(工种)的5个(含)以上,分别为:焊工、维修电工、装卸机操作、汽车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育婴师、保育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 3.3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响应单位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