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22日宁明县环境保护局于下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018年宁明县生态功能区县域、农村环境质量、年度目标责任制监测项目(采购编号:FJ(QZ)2018008GNM)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宁明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宁明县生态功能区县域、农村环境质量、年度目标责任制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2018年宁明县生态功能区县域、农村环境质量、年度目标责任制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FJ(QZ)2018008GNM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项目联系电话: 138077186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明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187号 联系方式:黄工 137686582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工 13807718691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8年宁明县生态功能区县域、农村环境质量、年度目标责任制监测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登记的,从事本次服务,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监测能力的供应商。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拟投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6.760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22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提供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宁明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宁明县生态功能区县域、农村环境质量、年度目标责任制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宁明县生态功能区县域、农村环境质量、年度目标责任制监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FJ(QZ)2018008GNM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2018年宁明县生态功能区县域、农村环境质量、年度目标责任制监测项目服务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06.7601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登记的,从事本次服务,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监测能力的供应商。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拟投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 3 月 22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 3 月 29 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不提供电子版。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提供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友谊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45001598054059556677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 4 月 13 日 9 时 30 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 9 时30分,在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网上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西招标网。 十二、联系事项: 1. 采购人名称:宁明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187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工 13768658271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13807718691 3.监督部门:宁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0771-8636488 宁明县环境保护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8年 3 月22 日 2018年 3月 22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来源:广西宁明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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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崇左 招标 宁明县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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