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施工一标段 (SG-1) | 跨敏感水域的桥梁及设置防撞等级不达标的桥梁两部分,共14座桥梁。S103济临线邱家庄北桥等2座桥梁拆除原护栏后重新设置SA级混凝土护栏,为保证桥梁护栏等与桥体牢固连接,拆除重做钢筋混凝土桥面铺装;对S243明泰线上港桥等9座桥梁原混凝土护栏进行接高处理,达到SA护栏标准要求;对S103济临线埠阳庄大桥等3座桥梁的混凝土防撞护栏保留利用;对14座桥梁设置桥梁护网。同时设置桥面集中排水及危化品收集池。 | 资质资格 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或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财务要求 | 近3年(2014~2016年度或2015~2017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
信誉要求 |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③投标人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在近三年内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⑥投标人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8款的约定(其中招标公告第3.8款“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是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记录); ⑦投标人未具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中级或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不少于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或桥梁工程项目经理或2个及以上项目副经理(或总工)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程施工经验,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不少于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或桥梁工程项目总工或2个及以上项目副经理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从事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本项目验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4 |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
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
3.7 |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不允许使用“投标大厅”生成投标文件:1.未申请CA证书的;2.信用信息未公开或者被取消公开的;3.有存疑信息且未进行处理的;4.信用信息虽已公开但被限制投标的;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中一方存在上述1-4情况的。 |
3.8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