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二民族高级中(第二次)学学生食堂后勤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3月26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学生食堂后勤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受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委托,拟对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学生食堂后勤用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监督单位:玉树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6-8830733 |
1)采购项目联系人:索先生,电话:0976-8823160;(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3)公告发布媒体:《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青海经济信息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