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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3月27日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下午发布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市双阳区石溪河生态景观带(雕塑公园)绿化景观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广场东侧)监理招标公开招标公告3月27日
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双阳区石溪河生态景观带(雕塑公园)绿化景观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广场东侧)监理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石溪河生态景观带(雕塑公园)绿化景观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广场东侧)监理招标 项目编号:DQZB2018-0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晓光 项目联系电话:131790165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方式:聂晓光131790165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经理0431-8287988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双阳区石溪河生态景观带(雕塑公园)绿化景观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广场东侧)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8-027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双阳区石溪河生态景观带(雕塑公园)绿化景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双发改审批字【2016】15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石溪河生态景观带(雕塑公园)绿化景观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广场东侧)监理招标 2.2 招标范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铺装工程、景观工程、排水工程等。对该项目一标段施工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理。 2.3 监理服务期: 2018年04月23日至2019年09月20日; 共516日历天。 2.4 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雕塑公园(石溪河南岸、鹿城大街北、滨河路西、博山社区东、双阳区园林管理处以西围合的区域)。 2.5 招标控制价:80.8900万元 2.6 监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及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应无在建工程。 3.4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 3.6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外埠投标人应按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27日至2018年04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需体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检察院所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8年04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 长春市政务大厅五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长春晚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聂晓光 电 话:1317901659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联 系 人 :刘经理 联 系 电 话 :0431-82879888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018年03月27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应无在建工程。3.4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3.6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3.8本次招标不接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9外埠投标人应按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8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27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0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鼎企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有效资料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政务大厅五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来源:吉林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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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项目 资格 吉林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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