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3月27日沁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于上午发布晋城市沁水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资格预审招标公告3月27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PPP项目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沁水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实施。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由沁水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实施机构是经沁水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沁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全域旅游基础设施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 2.1.2 招标编号:HAZB-ZC-FW-20180262 2.1.3 建设规模:总绿化面积142.2万㎡,总建筑面积3.25万㎡,道路及硬化面积22.8万㎡。详见《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2.1.4建设及运营标准:合格。 2.1.5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15年,项目总建设期5年,各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各子项目运营期分别为10~13年。 2.1.6 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2.1.7项目总投资估算:81260.96万元(含建设期利息),项目总投资最终以政府指定的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城市运动公园体系(玉皇公园)、城市河道景观提升及水利工程、绿道系统(碧峰公园至龙岗公园绿道)、湘峪古堡周边景观提升、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太行洪谷国家森林公园、城市品牌形象建设工程等七项子项目工程。 2.2.2 项目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2.2.3政府参股项目公司,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5%;项目资本金由政府授权出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按照2:8的比例出资。 3、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申请人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具备国内银行或第三方评级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关于申请人的AAA信用等级评级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贷款意向书或授信证明,累计综合总额度不低于9亿元;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2016年为盈利(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3.1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的主要资质为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3.2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的主要资质为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高级职称。 3.1.4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已缴税的税收缴款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有关证明材料)。 3.1.5申请人(及联合体成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15、2016、2017年)内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申请人、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也需提供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的申请人、联合体成员的信用记录网页打印件(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 列入有犯罪行贿、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2申请人业绩要求: 2012年至今在中国境内承揽的旅游基础设施或风景园林景观或河道(湖)整治或市政或房建或生态环境项目投资业绩(特许经营或PPP或BT),累计合同额不低于6(含)亿元人民币。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 3.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四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或再与其他任何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发售 4.1时间: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2日,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2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4.3购买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4.3.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联合体附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3.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施工资质不需原件)。 4.3.3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时提供,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3.4申请人项目业绩(原件)。 4.3.5申请人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壹份盖单位章。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4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6、政府采购政策及投标担保、履约担保 6.1执行我国相关采购政策。 6.2 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投标担保、履约担保。 7、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申请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组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确定4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4家的,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实际数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家时,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PPP综合信息网》。 9、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沁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联 系 人: 霍雨佳 地 址: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联系电话: 0356-7028386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烜 郝晓刚 李峻峰 地 址: 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电话: 0351-2715181 传 真: 0351-2715140
来源:山西沁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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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政府 山西 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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