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发展和改革委员会S24兰州至永靖高速公路工程可研报告评估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3月31日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交易编号: D03-1262302431616022XQ-20180328-000279-5)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甘肃省招标中心受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对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S24兰州至永靖高速公路工程可研报告评估政府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竞争性谈判编号:GZ180374-GSSFGW03(Z) 二、竞争性谈判内容 | 序号 | 内容 | 采购预算 | | 1 | S24兰州至永靖高速公路工程可研报告评估 | 42万元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咨询资质(咨询专业为公路;服务范围须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财务、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供应商近5年内(2013年4月9日至谈判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2条及以上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审查/评估工作,累计里程不少于200公里; 4、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担任过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并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 5、财务能力要求:在近三年内,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应小于1; 6、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7、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最新信用评价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8、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9、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及方式: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4日,每日00:00-24:00,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http://ggzyjy.gansu.gov.cn/f 五、供应商免费注册或办理数字证书后,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报名、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交纳保证金等业务。 六、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七、谈判时间及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9日14:30时 谈判地点及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1谈判室 八、采购单位: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段主任 联系电话:0931-4609157 地址: 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 九、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开 户 行:兰州农商银行高新开发支行营业部 户 名:甘肃省招标中心 帐 号:011540122000001194 行 号:314821010019 联系人:樊婷 冯方 联系电话:0931-2909711 十、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6608 0001 2189 8000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1296号 甘肃银行到账查询电话:0931-8276931 投标保证金咨询服务电话:0931-2909190 保证金截至日期: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10位投标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甘肃省招标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来源:甘肃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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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谈判 项目 招标 竞争性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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