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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4月08日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下午发布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泥运输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4月8日
永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泥运输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永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泥运输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次) 项目编号:YJGJZC2018-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2-642396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陶女士 0432-642380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永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先生 0432-64239667 代理机构地址: 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路925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污泥运输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本项目标的合法资格;3、处置污泥的企业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备处置本项目标的物的技术条件;4、投标人如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5、银行开户许可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非生产企业报名,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2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08日 13:46 至 2018年04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永吉县政府采购中心(永吉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502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永吉县政府采购中心5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吉林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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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资格 永吉县 招标 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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