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08日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于下午发布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地埋式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4月8日
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地埋式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地埋式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TZB2018G-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桂云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6025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 地址:-- 联系方式:裴荣琦181430543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孔桂云0431-8860251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苑19栋19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地埋式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LTZB2018G-3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地埋式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资金来源为预算内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地埋式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为:230万元; 2.3招标内容:地埋式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6质量标准:合格。 三.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 3.5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3.6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票据证明。 3.7制造厂商须具备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包含企业、企业法人、被授权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在投标报名时间期间内,否则无效。 3.10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苑19栋19楼)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制造厂商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有效的销售合同); (4)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5)近6个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6)近6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票据证明; (7)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3日下午13:30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各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各标段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 联 系 人:裴荣琦 联系电话:181430543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孔桂云 联系电话:0431-88602517 监督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65856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08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苑19栋19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苑19栋19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3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3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七、其它补充事宜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 3.5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3.6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票据证明。 3.7制造厂商须具备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包含企业、企业法人、被授权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在投标报名时间期间内,否则无效。 3.10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长春市二道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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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资格 吉林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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