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第二次)庆市第四医院办公家具采购暂停采购通知4月8日
暂停采购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327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来源:十环招标网==》 应采购单位要求,现暂停DZC20180327大庆市第四医院办公家具采购。其他相关事宜请随时关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信息。 特此通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4月8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