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09日静宁县灵芝乡人民政府于上午发布静宁县灵芝乡人民政府静宁县灵芝乡水流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4月9日
甘肃仁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静宁县灵芝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静宁县灵芝乡水流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网==》
一、招标文件编号:GSRB-ZFCG2018004 二、招标内容: 硬化场地3000平方米,新修文化围墙200米,场地平整5300平方米,园林景观60平方米,新修72平方米乡村舞台一座。广场绿化300米,亮化路灯4盏,安装健身器材一套。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三、预算资金:¥50万元。 四、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供应商住所地或项目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年4月9 日~2018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北京时间),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城区西环支路德美集团对面二楼大厅)。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2日下午15:00之前(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 5月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3、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采购人:静宁县灵芝乡人民政府 地 址:静宁县灵芝乡 联系人:吕恭嗣 联系电话:18794618275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仁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西拓德润苑斜对面商业楼4楼401室 联系人:马亚兵 电 话:0933-2703588 监督部门名称:静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静宁县中街145号 电话:0933-2521495
来源:甘肃静宁县灵芝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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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甘肃 资格 静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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