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09日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本级事业于下午发布新闻出版广电局本级事业新闻出版广电产业促进项目公开招标公告4月9日
北京昊远丰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本级事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产业促进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产业促进项目 项目编号:XM-000002320218032923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408123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本级事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 联系方式:张先生、010-640812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昊远丰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先生、010-6846515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2号中盛大厦30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产业促进(包名称:第一包新闻出版广电产业政策集成创新项目——广播影视产业政策研究、第二包媒体融合传播效果大数据评估项目、第三包全球创意之都发展战略项目——京津冀新闻出版广电产业园区(基地)协同发展战略研究) 采购数量:不适用 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在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文化中心城市为目标,紧抓首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黄金”机遇期,深入挖掘上升潜力,积极推进首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促进工作。2018年,我局将根据“十三五”时期我市新闻出版广电业发展规划,结合产业发展问题和发展需求,积极开展课题调研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北京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1.1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09日 09:30 至 2018年04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2号中盛大厦30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2号中盛大厦30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是/■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是/■非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来源:北京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本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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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产业 北京 中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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