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采购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受采购人腾冲市花园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就腾冲市花园水库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择优选择监督评估服务单位。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招标网==》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腾冲市花园水库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2.2 实施地点:云南省腾冲市北海乡 2.3 项目概况:概算总投资约45万元,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4监督评估工作范围及职责:生产人口安置、专项设施处理、库底清理等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和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等。 2.5监督评估工作内容: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移〔2010〕492号)规定监督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开展移民监督评估工作,指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对征地移民资料进行收集、整编; (2)配合、协助和参与甲方进行征地移民资料整编工作和验收准备工作,协助撰写阶段验收所需的工作报告; (3)指导参建各方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配合验收主持单位开展验收工作; (4)移民安置进度监督评估; (5)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 (6)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监督评估; (7)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 (8)对移民安置进度、质量、资金拨付和使用中出现的严重问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报告委托方; (9)提交阶段性移民监督评估报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后提交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总报告。 2.6监督评估服务期限:自移民监督评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移民安置工作竣工验收,全部资料归档止。 2.7质量要求:符合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和验收要求。 3. 谈判单位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谈判单位须具备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监督评估能力和经验,承担过(包括正在承担的)累计移民人数达到500人及以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业绩(包括水电工程移民综合监理和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督评估师)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回函谈判。 具体资格审查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