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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4月10日上海市肺科医院于下午发布肺科医院医用液氧供应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4月10日
上海寅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肺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院医用液氧供应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医院医用液氧供应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Q1804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卫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1-65115006-11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肺科医院 地址:杨浦区政民路507号 联系方式:卫老师 021-65115006-11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寅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莫巧媚 沈彦 021-54640496 021-54641826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50号银海大楼A31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上海市肺科医院医用液氧供应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Q180424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采购医用液氧,约710,000公斤/年,液氧纯度:必须在99.5%以上,按医用液氧每公斤单价进行报价,每月将按实际供应量、单价进行结算。供氧方式:免费运输医用液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将医用液氧充装入储存罐。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网==》
4)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本次招标采取一次采购二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 6)最高限价:1.48元/公斤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如属于产品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GMP 证书》且证书许可范围包含医用氧;3、投标人如属销售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符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医用氧经营企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须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0日 09:30 至 2018年04月17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50号银海大楼A31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50号银海大楼A31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和公告期限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 3 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月起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电子报税付款通知或投标人所在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屏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如属于产品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GMP 证书》且证书许可范围包含医用氧(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如属销售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符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医用氧经营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来源:上海上海市肺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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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医院 招标 徐汇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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