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宜良县国土资源局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欢迎有实力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报名。 1.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依据《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整合数据库标准(试行)》、《昆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宜良县土地、房屋、林地图件和权籍调查等资料的技术质量查认,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宜良县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实施。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网==》 (2)服务地点:宜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3)资金来源:中标人与实际检测需求者协商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给中标人。 (4)采购预算: 入库数据质量检查参考价:小区房25元/户;天地房35元/户;单位房、工矿企业5亩以下3500元;5-10亩6500元(含10亩)10亩以上每增加一亩加收200元。 测绘报告检查:25元/户。 图件审查:小区房25元/户;天地房0.18元/平方米;别墅0.25元/平方米;单位房、工矿企业0.15元/平方米。 (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质量要求:满足《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整合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方案(试行)》等现行的技术标准。 (7)本招标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如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招标要求。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2016年至今完成过1个及以上的类似工作业绩(类似业绩指不动产数据整合或不动产测绘质量认定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记录及交纳社保证明。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资格。 (4)供应商须在昆明市设有常驻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驻地证明材料扫描件。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且处罚期限未满的;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