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16日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于下午发布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长宁区环境监测站长宁区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4月16日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长宁区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长宁区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SHXM-00-20180412-2006/183059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胤翀、王桢、阮相儒 项目联系电话:62791919×137、189、1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22号 联系方式:何振超 628099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胤翀、王桢、阮相儒 62791919×137、189、199 代理机构地址: 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长宁区环境监测能力提升 数量:一批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 (1)近三年(从2015年4月13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3)本项目可采购进口产品;(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3日 16:00 至 2018年04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公开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3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3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各潜在投标人前来领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好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来源:上海上海市长宁区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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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长宁区 招标 资格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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