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18日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于上午发布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洮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选择编制方案咨询机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4月18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洮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选择编制方案咨询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洮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选择编制方案咨询机构项目 项目编号:HC-JLZB-2018-4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82043197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洮南市 联系方式:温先生 186267890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经理 18204319779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C-JLZB-2018-4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洮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选择编制方案咨询机构项目已由洮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180403】-0170号批准招标,招标人为洮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预算:50万元;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洮南市; 2.3 招标范围:洮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选择编制方案咨询机构项目; 2.4 服务周期:按合同约定; 2.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内容,否则不其为合格投标人)、及开户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3.4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咨询师资格且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若,投标人为2014年6月份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第二年至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7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承诺书; 3.6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7投标人须提供上近一年(2017年1月-2017年6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的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查询; 3.8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3.9外省入吉企业在开标前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10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1 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具备咨询师资格证书及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近一年(2017年1月-2017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原件、出具包含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在内的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业绩一项级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加盖合同专用章、(2014年-2016年)近三年财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9日16: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洮南市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1862678907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18204319779 监督管理部门:洮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 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内容,否则不其为合格投标人)、及开户许可证;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3.4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咨询师资格且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5 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若,投标人为2014年6月份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第二年至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7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承诺书;3.6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7投标人须提供上近一年(2017年1月-2017年6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的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查询;3.8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3.9外省入吉企业在开标前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3.10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11 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7日 08:30 至 2018年04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9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9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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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资格 兴安 洮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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