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压缩设备、垃圾压缩箱及设备平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名称: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压缩设备、垃圾压缩箱及设备平台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JHS-2018005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TC2018049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 金额 | 不分包 | 垃圾压缩设备、垃圾压缩箱及设备平台改造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应当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产品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定;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 329万元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6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郯城综合服务中心西辅楼三楼) 3.方式:供应商需在报名截止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办理企业诚信入库认证,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政府采购项目-登录成功后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网上报名回执单,网上报名不成功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证明作用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材料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留存。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5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郯城综合服务中心西辅楼三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5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郯城综合服务中心西辅楼三楼)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郯城县郯东路77号 联系人:马科长 联系方式:0539-6135099 2.采购代理机构:临沂金恒盛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1号金鼎国际 联系人:安工 王工 联系方式:13505498194 15553966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