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房产管理局龙南交易中心办[中午发布]公楼维修工程采购补充及变更通知4月24日
补充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0547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经采购单位申请DZC20180547大庆市房产管理局龙南交易中心办公楼维修工程采购具体补充及变更如下: 本项目图纸已上传至本通知及变更公告附件中,请参与谈判供应商重新下载新的施工图纸。 变更: 谈判时间:2018年4月28日14时00分(14时00分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等候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4月24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