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4月24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国资办于上午发布沈阳市沈北新区国资办律师事务所资格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4月24日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沈阳市沈北新区国资办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律师事务所资格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律师事务所资格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LNSH18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红 项目联系电话:024-823988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国资办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系方式:赵老师024880857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玉红024-82398827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沈阳市沈北新区国资办的委托,就律师事务所资格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内容:为沈阳市沈北新区国资办出资的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代理诉讼案件、代理仲裁案件、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法律审核等法律服务。共确定三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沈北新区国资办出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单位。入围(获得服务资格)律师事务所的具体业务由沈北新区国资办或出资企业自行委托。 2.服务期:拟定服务期为两年,服务期满后,双方可以协议续签,但以采购人确定为准。 3.服务要求:投标人应指派具有丰富诉讼经验的律师作为承办律师,招标人有诉讼等服务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承办律师,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承办律师,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4.项目编号:LNSH18016 5.本项目不分包。 6.项目地点:依照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从业时间不少于5年(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算); 2、投标人注册地在沈阳市外的,必须在沈阳市内有常驻办事机构; 3、投标人的专职律师在50人及以上(不含兼职律师及实习律师); 4、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合伙人或资深律师,从业时间在10年及以上,律师团队其他人员应具备3年及以上的从业经验;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所有人员应具备业务领域法律咨询或案件处理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执业记录;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未受过律师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客户有效投诉。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5月3日16时整(每日北京时间9:00-11:30、13:00-16:00)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时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3.指派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及上述人员身份证。 4.提供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5.专职律师在50人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者社会保险证明等,投标单位可以自行制作表格)。 注:投标单位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虚假、谎报者,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提示:投标人报名登记,仅作为投标报名使用,不具备资格审查效力,投标资格审查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报名登记时,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5月3日16时整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或者有效报名后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人民币),现金出售,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付50元邮资)。 四、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16时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受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5月14日上午1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5月14日上午9:30~10:0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开标地点(拒绝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开标。 六、现场踏勘和标前答疑会的要求 1.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2. 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 七、采购单位、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国资办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系人: 赵老师 联系电话:02488085715 采购机构: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 号:422140100100007475 联系人:陈玉红 电 话:024-82398827 E-mail: lnshzb2014@163.com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从业时间不少于5年(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算); 2、投标人注册地在沈阳市外的,必须在沈阳市内有常驻办事机构; 3、投标人的专职律师在50人及以上(不含兼职律师及实习律师); 4、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负责人应为投标人合伙人或资深律师,从业时间在10年及以上,律师团队其他人员应具备3年及以上的从业经验;拟派往本项目的律师团队所有人员应具备业务领域法律咨询或案件处理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执业记录;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未受过律师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客户有效投诉。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23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或者有效报名后在网上自行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4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4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法律法规
来源:辽宁沈阳市沈北新区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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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资格 辽宁 招标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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